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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实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4 10:46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相关科室:

现将《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实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


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实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公开招聘工作制订本操作实务。

一、管理部门与职责分工

市人力社保局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公开招聘一般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在市人力社保局内部,公开招聘的工作职责由事业单位管理科承担,考务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和信息中心协助配合。

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

(一)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每年度在下半年组织一次;高层次、高学历根据单位需求,经市委编委会研究确定后再行组织。招聘教师、医技人员一般每年度组织院校招聘、社会招聘各一次,高层次、高学历招聘根据用人紧缺程度每年组织不超过二次。

(二)招聘计划申报

招聘计划由事业单位于每年度编制机构部门核准进人计划、市人力社保局下达编报招聘计划通知后填报。报送形式为编制机构部门核准的《温岭市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单》1份、《××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申报表》1份。报送前,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招聘计划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送,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本次招聘公告发布5天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调整或追加。

(三)招聘条件的设置

招聘单位应根据年度用编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以及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和特点,从实际出发,针对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结构、职业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设定易于界定、合情合理合规的条件标准。

1、招聘条件的表述

招聘岗位对招聘条件具有共同要求的项目,可以合并陈述,作为“基本条件”,但有关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必列入。

(1)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对象不限三类。招聘对象不得设置毕业院校、出国(境)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如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则采用“面向××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明确表述概念。指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上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2)年龄。表述为××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的人员,年龄一般统一为“35周岁及以下”,其中,教师、医技人员等特殊岗位可以设定为“30周岁及以下”;招聘博士研究生(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紧缺特殊人才、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

(3)户籍。分为:××户籍;××户籍或××生源;户籍不限三类。一般不得限制户籍,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委研究同意后可设置户籍要求。

(4)学历(学位)。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大专。

(5)专业。分为:××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专业不限。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要与岗位具有适配性,一般应参照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原则上从宽确定专业要求,除少数对专业要求特别高的岗位外,一般应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或者设置三个以上相近相关专业,使用规范名称。

招聘公告中的“专业”一般是指与其学历(公告中明确要求的学历)证书上载明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专业(二级学科)。招聘专业性较强、要求具有研究方向人员的岗位,同时可以表述为“××专业(研究方向)”。部分院校在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前“××”是指专业,后“××”是指专业方向。如“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指的是工商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方向,不是财务管理专业;若招聘岗位允许其参照“财务管理”专业报考,须在公告中明确。另外,若所学专业与专业设置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差别的,如“计算机及应用”与“计算机及其应用”、“侦察”与“侦察学”等可视为同一专业。此外,在上级或相关行业没有明确关于“相关专业”目录前,设置专业时,应避免使用“××等相关或相近专业”。由于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名称不尽相同,对于学历设置为“本科及以上”并对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应分别明确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总之,在设置专业时,尽可能作详细表述。

(6)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条件应为招聘岗位依据法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有必要或者必须具备的条件。名称可参考《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目录表》或《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在表述上,要区分相应资格取得时间与相应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取得资格时间是指通过考试(评审)时间或相关职能部门文件中明确的时间;取得资格证书时间是指发证时间。同时,还要区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资格(比如工程师、会计师等),是指从事这项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被单位聘任为工程师或会计师等等的具体职务。

(7)考试形式及分数比例

考试可分为笔试、面试和笔试+面试三类。

笔试科目需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招聘单位若需开设专业知识科目,应当在招聘计划中加以说明,并注明考试科目,如“《中药学专业知识》”等。每科总分为100分,可设定合格分。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招聘岗位依据法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要或者必须具备相应技能的,可增设技能测试环节。

采用何种考试形式须在公告中事先明确,并注明分数比例。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形式的笔试和面试分数比例为5:5。增设技能测试环节的比例应事先注明所占分数比例。

(8)开考比例的设定。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一般资格审查合格确认人数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三倍,对于采用直接面试形式进行招录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一般参加考试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三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规定不受应聘比例限制。符合市定紧缺岗位的公开招聘,可按规定确定应聘比例。

(9)其他条件。对于在国(境)外取得相应学历的,也应当明确要求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防止歧视性的招聘条件

(1)限制性条件应有一定普遍性,易于为群众广泛接受。

(2)限制性条件应有合理性基础,必要时可在招聘公告中直接说明。

(3)明确禁止乙肝歧视。

(4)避免使用“优先”条款。

(5)招聘条件宜宽、宜简。

3、防范因人设岗的招聘条件

针对个别单位因“心中有人”、对照特定对象设定招聘条件的问题,对非“大众化”的招聘条件,尤其是限制性条件较多、明显个性化“量身定做”的情况。对此类情况主管部门审核时应严格把关,人力社保部门在招聘计划审核时也将要求调整招聘条件或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

(四)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是落实招聘计划,宣传招聘活动,发动和沟通应聘人员的重要形式,也是处理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之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纠纷的依据。制订招聘公告应文字简练严谨,内容完备清晰,形式整洁有序,切忌留空档、存岐义。内容方面,一般包括招聘计划和岗位信息,招聘工作的程序和办法,对一些规定和概念的解释说明,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形式方面,因其文本用于网站发布,要求符合基本的公文形式规范,标题、正文、表格、落款、附件的使用和字体、字号、行距、段落的编辑均应作妥善处理,确保规范统一。

招聘公告经审核确定后,在统一的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组织实施招聘

招聘的组织实施阶段是招聘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及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方面工作。

1、接受报名

报名环节应明确的内容包括:报名方式、报名有效时间、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咨询电话。一般采用网络系统进行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系统。主要是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该系统集成性强,效率高,管理便捷,是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默认方式。或通过智慧考务系统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一般设在招聘单位,全市统一组织的集中公开招聘则安排指定地点。对于赴高校现场报名的,招聘设点高校毕业生以外的其他报名者,只要符合招聘条件,不应拒绝报名应聘。

(3)报名时间

按规定,至少在招聘公告发布7天后安排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系统,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采用现场报名的,一般安排1-2天时间接受报名;直接赴高校现场报名的,招聘活动时间一般应在公告10天或更长时间后进行。

(4)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

网络报名系统除填报报名信息外,一般不需要应聘者提供其他材料。对于报名表中自述信息真实性的审查,一般留待面试环节在极有限的入围者中进行,以便提高效率。

现场报名一般要求应聘者携带招聘岗位所需的证件、材料,并与资格审查、报名收费环节同时进行。

(5)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或本系统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资格审核实行回避、双审和审核人签字确认机制,确保审核质量。

网上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填报信息,结合公告相关岗位招聘条件,对于形式上符合的人员,均应予通过。对于不通过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公告明确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查意见,反馈意见要明确并一次性告知,切勿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对于再次报名资格审查按相同标准执行。

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审核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派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明确的结论,同时退还原件,留存报名材料及相关复印件。

(6)接受咨询

招聘单位应畅通交流渠道,招聘期间应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公告中公布的联系电话),主动接受应聘人员就职位资格条件以及各类政策性问题进行的咨询。对于一时无法解释的问题,工作人员应根据管理权限主动请示,及时答复,但涉及需要保密或明确统一不对外公布的信息除外。

2、笔试

命题: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机构统一命题。教师、医技人员公开招聘由主管部门专人负责委托,委托前报市人社局备案。

试卷运送、保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考务:由事业单位管理科协同市人事考试和信息中心按公告要求具体实施。教师、医技人员公开招聘由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现场监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到场全程监督。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时在公告发布平台上公布,并注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

3、面试

命题: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题,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机构统一命题。一般由市人社局进行委托。特殊岗位面试形式较特殊的可经协商后由主管部门进行委托。

试卷运送、保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考务:由事业单位管理科协同市人事考试和信息中心按公告要求具体实施。

现场监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到场全程监督。

根据面试入围人数,设置若干个面试室和候考室。每个候考室安排管理员1-2名;每个面试室分别安排监督员、核分员、计分员各1名和面试考官7名。

面试考官一般按公务员面试的标准和要求在考官库中抽选;考官通常采取异地交流的方式选派,同一面试组一般至少有2名女性考官;教师招聘的面试考官由专人负责联系落实,并做好保密工作。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的招聘,按照规定制定考核办法经备案后,组织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面试考官及其面试室工作人员与考生采取隔离管理。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实行不同职位顺序抽签和同一职位顺序抽签。同一职位考生必须使用同一套试卷、同一天完成面试。

考生面试结束,当场告之其本人成绩。面试工作完成后,在公告发布平台上公布面试成绩(或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由事业单位管理科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派专人负责。

(1)体检

体检由事业单位管理科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场所由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确定。

⑴体检机构。体检应委托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设区的市级体检中心进行。

⑵体检安排。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一律确定为1:1。安排入围人员体检时,招聘单位应指派专人随同。对同一批次人员体检,应在同一时间、同一机构内进行。体检前,考生的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应当交由工作人员暂时收留保管,体检结束后还给本人。

体检前应请考生逐项如实填写《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同时,要仔细核对考生身份,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⑶体检结论。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应主动联系体检机构,体检机构按规定向招聘单位作出对受检者的裁决性结论,即合格或不合格,并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表》由招聘单位负责管理,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招聘单位和体检机构应当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⑷复检。对于结论为不合格的,受检者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应在其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工作,是公开招聘的一个重要环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应当选派2名以上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考察组,针对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招聘条件进行考察。一般情况下,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一律确定为1:1。

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

考察工作一般应在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提出考察意见,作出考察合格或不宜聘用的结论。

5、递补

安排递补人员应按招聘公告要求进行。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而安排递补的,招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说明递补原因和递补人员名单。

若因入围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无论安排递补与否,均应要求放弃者签署书面声明。确实无法获取书面声明的,应当留存相关声明记录,如: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

在体检和考察后安排递补人员应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对象范围仅限于参加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对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按前述做法进行。

四、公示拟聘人员

对应聘人员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应将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在公告发布平台公示7天。

对拟聘用人员的公示必须内容完整,具有可监督性。公示主体内容主要针对招聘条件中的各项具体要求。一般公示要素包括:招聘单位及岗位、姓名(拟聘用人员)、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和专业、学历(学位)、备注(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或招聘程序的情况)

五、办理人员入职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对材料完备并符合各项规定要求,则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及时办理。

实行自主招聘的对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直接送事业单位管理科)报送拟聘人员有关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对公开招聘结果进行确认。报送材料一般包括:

1.要求同意聘用的公函。

2.《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汇总表》。

3.《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登记表》。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情况表》。

5.考察结果书面材料一份(专指公开招聘录用对象)。

6.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其他

未尽事宜,则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协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