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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岭市委政法委员会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温岭市推进劳动纠纷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4 09:48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镇(街道)、东部新区:

现将《温岭市推进劳动纠纷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中共温岭市委政法委员会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

温岭市推进劳动纠纷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劳动纠纷综合治理模式改革,提升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比例,切实提高全市劳动纠纷案前化解成功率等关键指标水平,提升劳动纠纷综合治理成效,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多跑一地”改革为指引,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劳动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强化劳动纠纷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全市劳动纠纷案件案前化解成功率90%以上,劳动纠纷万人成案率同比下降,全面提升劳动纠纷综合治理成效。

二、指标解释

(一)劳动纠纷案前化解成功率。指劳动纠纷立案(包括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立案)前调解数占同期劳动纠纷登记总数的比例。该项指标同时纳入市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专项工作考核和“浙江无欠薪”专项工作考核。

(二)劳动纠纷万人成案率。指当年度劳动纠纷立案总数(包括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立案)与上年末在职职工数(单位:万人之比。该项指标纳入市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专项工作考核。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属地化解力度

各镇(街道)要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加大劳动纠纷综合治理力度。一是全面压实属地责任。镇(街道)严格履行属地化解职责,对辖区内发生的劳动纠纷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尽可能就地化解,使劳动纠纷最大限度处理在当地,矛盾不上交,确保“小事化解在村头、大事化解在镇头”。每个镇(街道)要指定1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将调解成功的劳动纠纷案件及时登记录入“浙江省劳动纠纷治理一体化经办平台”。二是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充分利用省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和欠薪预警指挥平台,实现靠前处理,源头防范。同时推进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制造业企业的应用,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及监管。三是挂牌督导重点镇(街道)。定期对各镇(街道)劳动纠纷立案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对部分基层化解力量发挥不充分严重影响考核指标的重点镇(街道)进行挂牌督导预警。如有个别镇(街道)经督导对此项工作仍然不重视、不配合,市委政法委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汇报工作情况。

(二)充分发挥基层矛调中心力量

一是实行精准化建设。各镇街道充实基层治理四平台力量,整合劳动保障、综治、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引入律师、“两代表一委员”、社工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劳动纠纷化解工作,确保经费、场所、制度、人员“四到位”,打造镇一级矛盾“集散地”。二是落实“闭环式”调处。规范运行流程,窗口统一受理登记来电来访事项,统一分流、持续跟进、及时反馈,形成劳动纠纷矛盾调处闭环,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确保“案结、事了、人和”。三是注重末端处置。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岁末年初劳动纠纷多发特点,组建工作专班,确保劳动纠纷在基层不升级、不蔓延、不拖延。

(三)形成案前化解合力

对于一些镇(街道)层面确实难以化解的复杂劳动纠纷,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介入调解。一是监察化解。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对涉嫌拖欠工资、违法加班等劳动纠纷及群体性纠纷开展先行化解处理。二是仲裁化解。市劳动仲裁院负责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奖金等纠纷开展先行化解。监察、仲裁调解成功后,以“基层调解”结案方式直接录入“浙江省劳动纠纷治理一体化经办平台”,扩大案前调解数量。三是多部门联合化解。特别是在处理重大群体性劳动纠纷上,充分发挥市级矛调中心力量,牵头综治、司法等多部门,高效解决多部门交叉、管辖确认难的各类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四)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要充分利用工会、司法、律师、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力量,让社会多元调解力量加入到劳动纠纷化解调处中来。鼓励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协同做好矛调工作。对于辖区内企业、工会、行业协会等调解的纠纷,各镇街道要及时汇总录入“浙江省劳动纠纷治理一体化经办平合”,充实平台劳动纠纷化解总数。

四、工作安排

(一)完善劳动纠纷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对所有镇(街道)劳动纠纷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情进行梳理,理顺劳动纠纷综合治理机制,指导重点镇(街道)及时制定劳动纠纷综合治理成效提升工作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治理成效。

(二)实行劳动纠纷综合治理情况每周通报制度

从11月起,每周对各镇(街道)劳动纠纷案前化解数量进行通报。排名靠后的镇(街道)要及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探索创新工作方法。

(三)组建劳动纠纷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

请各镇(街道)确定一名牵头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并确定一名联络员,组成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组。相关人员名单请于11月30日前通过钉钉反馈至市人力社保局汪洳伊,联系电话:86241985,1516868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