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激光厂房建设工程一期答疑公告第1次

发布日期:2021-09-13 17:14: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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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增加:3.最高投标限价、风险控制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第1.(1)资格审查内容第项增加:7)商务标的“投标报价”、“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费用表”中水印码与工程量清单中水印码不一致的。”

  3.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第1.(2)初步评审内容第①项调整为:“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

  4.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评审区间确定第(一)2条”调整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先计算评标基准价,再计算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商务总报价得分(按总分95分计取,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按照商务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取前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商务总报价得分相同时取信用评价评分高的投标人,总报价得分和信用评价评分均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5. 以上具体详见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上述内容作为《天弘激光厂房建设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249-1.2021-043)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

     

                 招标单位:温岭市东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
20210913144912190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文件(天弘激光厂房补充一).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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