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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31 16: 27 信息来源: 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24号),结合我市实际,在多年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强化政策引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体系,着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全市域全覆盖,基本杜绝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每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处置率达到100%。

三、职责分工

(一)回收责任主体: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药经营单位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主体。各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回收本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建立农药购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帐,对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进行记录。农药购销台帐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帐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至少保存2年。各回收主体要按每50只或100只空瓶1袋,每200只农药袋为1扎的标准进行包装整理,以备清点和转运。

(二)归集主体。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归集、运输和临时储存以及购买专用包装袋、储藏箱等必要物资。归集主体应当及时归集各农药经营单位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登记造册后运送至指定仓库,运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并及时对接具有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同时,主动与评估单位、各镇(街道)做好衔接,定期制作回收报表送各镇(街道)和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三)处置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负责对归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评估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归集处置主体收集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清点、核查,并采取数据核查和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沟渠塘边等面上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科学合理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准确反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绩效。

(五)监督管理主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培训,配合评估单位开展回收归集、对接转运及督促检查等具体实施工作。

四、回收处置资金政策

(一)回收标准。农药包装废弃物实行适度补贴回收。回收的补贴标准为农药瓶0.2元/只,农药袋0.1元/只。不区分规格大小。

(二)回收、归集费用。对各回收主体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按回收金额的20%补助。对支付给归集主体的费用,最高不超过回收金额的40%。

(三)处置、评估费用。无害化处置根据政府采购方式或有关文件标准按实全额补助。核实、评估费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四)资金结算。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与受委托的归集、处置、评估主体签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处置和审计委托协议,并按协议支付归集、处置、评估费用。回收费用由各回收主体先行垫付,每半年根据评估报告,综合考虑受委托单位回收措施的落实情况、回收数量等,按上述标准拨付相应补助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由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相关政策与措施,下达任务,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工作,分解落实责任,严肃回收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各个环节的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同时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销售者、使用者,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监督稽查。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保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同时,要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农药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合力。

六、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岭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政办发〔2016〕27号)文件同时废止。

温政办发23(关于印发温岭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