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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 08- 30 10: 21 信息来源: 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所、城东税务所、大溪税务所、泽国税务所、新河税务所、箬横税务所、松门税务所于2018年10月30日挂牌,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承继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原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原温岭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科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18号,邮政编码:317500。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在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另设办事窗口,办公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邮政编码:317500。

二、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承继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原温岭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18号,邮政编码:317500。

三、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城东税务所承继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部分职责和工作,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原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城东税务所办公地址:温岭市万昌北路822号,邮政编码:317500。

四、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大溪税务所承继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大溪税务所、原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大溪税务分局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大溪税务所办公地址:温岭市大溪镇德明东路238号,邮政编码:317525。

五、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泽国税务所承继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泽国税务所、原温岭市地方税务局泽国税务分局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泽国税务所办公地址:温岭市泽国镇东河南路79号,邮政编码:317523。

六、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新河税务所承继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新河税务所、原温岭市地方税务局新河税务分局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新河税务所办公地址:温岭市新河镇港南路39号,邮政编码:317502。

七、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箬横税务所承继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箬横税务所、原温岭市地方税务局箬横税务分局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箬横税务所办公地址:温岭市箬横镇横滨大道700-714号,邮政编码:317507。

八、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松门税务所承继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松门税务所、原温岭市地方税务局松门税务分局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松门税务所办公地址:温岭市松门镇育英南路128号,邮政编码:31751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二条和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