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百千万”青年人才集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27 11: 56 信息来源: 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百千万”青年人才集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百千万”青年人才集聚工程

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战略,加快集聚青年人才在温岭就业创业,促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引领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助力温岭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温岭市“百千万”青年人才集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一、目标任务

建立青年人才的引、育、用、留机制,以高端人才、台州“500精英计划”人才、大学生、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夯实我市各领域人才基础,优化人才结构。到2023年,全市引进和培养1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其中高端以上人才40人以上、台州“500精英计划”人才60人以上),1000名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博士150人以上,硕士850人以上),5万名以上大学生和高技能人才,为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重点措施

(一)大力建设青年人才创业创新平台

1.系统化建强创业平台。实施省级才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等人才创业平台提档升级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分期推进铁路新区科创综合体建设,探索市镇共建等方式,拓展各类市级园区物理空间。到2023年城市新区、铁路新区、东部新区孵化面积分别达10万、20万、20万平方米以上。

扩大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电商园、众创空间规模,采取租金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减免毕业5年内(含毕业年度)的大学生在创业园区(基地)的场地租金。各镇(街道)及三区应积极试点建设台州市级“500精英计划”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等平台,园区获得台州市级以上资金补助的,市级财政再给予1:1配套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园区建设,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场所改建人才创业园,按照台州人才新政规定给予累计最高3300万元补助或资助。

对新入选“500精英计划”C类以上、新认定的高端以上创业人才(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0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予以提前拨付。新引进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人才项目,分别参照A类、B类、C类创业人才(团队)给予资助。出台专项管理办法,在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内开展优秀青年创客评选,对优秀项目实施奖励资助。

2.提升创新平台能级。重点支持国家级水泵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台州·温岭机电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按平台特色量身打造扶持政策,鼓励公共创新平台采用猎聘等方式灵活引进专业人才,采用绩效、分红等方式激发人才活力,优先引导重点产业优秀青年人才向公共创新平台集聚。对新入选“500精英计划”C类以上全职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领衔人、新认定的高端以上创新人才,按其年薪的60%,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70万元、100万元的薪酬补助。创新团队和高端以上创新人才,按照用人单位1:1配套,给予最高2000万元创新资助。青年人才、省级“海外工程师”、台州市级“海外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分别参照“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新人才给予补助。入选国家、省级引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个人奖励。

3.加强人才创业金融扶持。探索设立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人才或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可申请多轮股权投资。初次创业3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办法,多渠道为人才或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大学生提供融资支持。

(二)加强青年人才引进培育

4.鼓励大学生来温实习、交流、应聘。按照不同地区,给予参加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招聘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最高3500元的招聘补贴;给予应邀来我市参加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招聘、交流、实习活动的大学生(含线上招聘来我市就业)最高1500元的应聘补贴。建设2家以上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为应邀来温求职、交流、实习的大学生及带队老师提供最多7天的食宿、就业、城市融入等相关服务。

5.拓宽行政事业单位、国企招聘人才引进渠道。鼓励用人单位引育高层次人才,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企新录用高层次人才比例。暂无空缺编制的事业单位、国企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系统放宽到“双一流”院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国企放宽到本科“双一流”大学的硕士毕业生)、正高职称及高级以上人才,可参照编制周转等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新引进的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的,按有关规定使用专项事业编制为其保留身份。

6.加大社会事业创新人才招引力度。新引进地市级以上名校长、三级医院优秀院长、三级甲等医院优秀副院长,担任我市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的(非项目合作模式),且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个人奖励,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房票补贴。公立医疗机构全职引进高级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85和211高等院校及部分重点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5年内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补助。

7.加强社会事业人才培养。社会事业单位每培养1名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基础教育和新闻文化事业单位放宽到硕士研究生),继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次最高5万元的培养经费资助。高级以上人才赴国内外高校院所、医疗卫生单位、社会机构、企业集团等具备研修条件的单位参加专业培训、研修或做高级访问学者的,推荐纳入台州市人才培养资助。

8.联动开展本土企业人才培养。企业每培养1名工程技术类博士、硕士,按照培养经费50%比例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次最高5万元、3万元补助。已在我市工作的人才脱产取得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并回温工作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享受购房优惠政策、青年人才专项生活补贴;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三)提高青年人才生活待遇

9.设立青年人才专项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首次在我市非公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且不受毕业5年内限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每月按照博士3000元、硕士1500元、本科(技师)600元、专科(高级工)200元的标准发放专项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其中专科(高级工)限在我市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市非公企业工作满3年,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按原标准再给予3年青年人才专项生活补贴。“985”、“211”、“双一流”、海外名校、在外温岭籍高校毕业生、台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的专项生活补贴标准上浮30%。以上人才不再享受台州人才新政规定的安家补贴。

10.实施青年人才安居工程。政府投资新建一批人才公寓,每年有计划地在新建商品房中配建部分人才公寓,适当放宽人才公寓入住条件。加大青年人才购房金融支持,对首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可提取个人、配偶及父母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在温首套房享受定点银行购房按揭贷款现行政策权限内的最低利率优惠,并享受购房契税缴纳金额等量的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加大青年人才房票补贴,按台州人才新政规定,出站留温博士后(正高、特级技师)、博士、副高(高级技师)、硕士,5年内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房票补贴。

(四)加强青年人才服务保障

11.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建成人力资源服务综合体,引进第三方机构运营人力资源服务综合体,大力引进各类专业引才机构,加大对人才的猎寻,创建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对新引进的猎头等人才服务专业机构,5年内按照主营业务收入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新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专业机构,可给予房租三免两减半政策。企事业单位购买特优以上人才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给予服务费用50%补助,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最高20万元。

在部分重点高校建立引才联络站,根据成效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经备案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从外地高校、职业技术学校为一家企业一次性引进本科、专科毕业生5人以上来我市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名500元给予补贴。

12.探索人才举荐机制。通过建立海外孵化器、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加强海外青年人才的集聚。发挥以才荐才、以才引才的正向效应,建立人才举荐专家库,并形成人才群体参与推动人才发展的良性机制。对每推荐一位博士以上人才在温创业就业或进博士后工作站,分期给予单位(个人)最高5万元的荐才奖励,与其他引才中介奖励从高从优不重复发放。

13.完善就业创业配套服务。建设人才信息服务平台,推行人才码(青年码),实行“一网通办”,为各类青年人才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业务办理等“一揽子”服务。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提高人才服务效率。拓展人才码(青年码)生活服务功能,对接全市医疗、旅游、休闲、娱乐、购物等资源,提升在温青年人才生活体验。

14.加强人才子女入学保障。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深化完善公办学校定点吸纳人才子女入学制度,形成市镇分级的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机制,我市非公企业引进的硕士(副高、高级技师)以上人才、获我市紧缺工种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技能人才子女原则上统筹安排城区学校入学,其他人才子女由市镇共同保障,妥善满足人才子女教育需求。

15.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激励。建立健全青年人才荣誉激励机制,各地各单位应积极推荐政治素质高、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进入“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人才工程评选,大力宣传青年人才创业创新的突出贡献和典型事迹,不断提升各类人才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就工作目标,制定本系统内青年人才集聚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具体举措,形成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培养集聚青年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投入保障。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本政策涉及资金,已有列支渠道的,按原渠道列支,未明确的由市级财政负责保障,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大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青年人才发展和引进集聚,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培养和投入机制。

(三)加强督查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把青年人才集聚作为人才工作重点,列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列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书记抓人才工作述评的内容,切实抓好各项指标任务落实。探索在规上企业中开展青年人才引进指标考核评价,作为享受我市级各类政府奖补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其他

(一)本计划所述的年龄,均指人才引进时(首次缴纳社保)的年龄,在职博士政策享受时间从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之日起算;所述的高级工指在校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二)本计划所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温岭市外企业在温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国家禁止及限制类产业目录),市本级所属且性质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科创平台和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其中市委党校引进的博士以上学历专职教师可享受本政策),发证机关为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等。

(三)本计划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计划与市级其他人才政策不一致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台州人才新政的,不再享受本计划。《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9〕55号)同时废止。

温政办发21(关于印发温岭市“百千万”青年人才集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红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