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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基础教育奖励基金章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12 16: 00 信息来源: 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在温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温岭市基础教育奖励基金章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温岭市基础教育奖励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为宗旨,以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品质为核心,以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目标,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保持温岭教育继续走在浙江前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章程的奖励范围为各普通高级重点中学、义务教育学校,重点为普通高级重点中学。

  第三条  本章程规定的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  本章程规定的奖励设立基本条件,即以达到学年初设定的基本目标为前提,只有达到或超过学年初设定目标的,才能实施奖励。

  第五条  本奖励基金由市财政支出,奖金总额为每年500万元。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第二章  奖励原则

  第六条  坚持客观、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七条  坚持结果与过程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重视从高一开始抓高考,更要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英才教育。

  第八条  坚持整体与局部、集体与个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奖励项目

  第十条  一类目标奖。一类目标奖重点指向省一级重点高中的第一批上线水平,包括基础目标奖、发展增值奖,奖励金额占基金总数的55%。

  第十一条  二类目标奖。二类目标奖重点指向省二三级重点中学的第二批上线水平,包括基础目标奖、发展增值奖,奖励金额占基金总数的25%。

  第十二条  文科进步奖。文科进步奖指向所有普通高级中学的第一批上线水平,包括基础目标奖、发展增值奖,奖励金额占基金总数的10%。

  第十三条  英才培养奖。学生考入中国排名前2名高校的学校,或者学生进入全省理科前100名、文科前50名的学校,或者学生中考进入台州市前100名的学校,或者义务教育学校在中小学生智能展示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按一定的级差给予英才培养奖,奖励金额占基金总数的7%。

  第十四条  学科先进奖。某校某学科高考成绩在浙江省(台州市)同类学校中居前2名的,给予学科先进奖,奖励金额占基金总数的3%。

  第四章  奖励依据

  第十五条  生源实际。以面向全体学生为原则,结合我市高考一、二、三类发展的要求,将每届高一新生按中考成绩与高考成绩的关联系数,划定3个批次的基数,作为计算各校应届生各批次上线人数的基础。

  第十六条  教学现状。以生源实际为基础,参考近三年各学校各批次的上线率,计算各校当年各批次的上线人数。

  第十七条  协商一致。在充分考虑生源实际、教学现状的基础上,适当观照各校自定目标,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当年的基础目标数。

  第十八条  温岭市高复中心的奖励参照执行。

  第五章  奖励分配

  第十九条  奖励分配的具体方案和操作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