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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岭市精神病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12 16: 00 信息来源: 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精神病防治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温岭市精神病防治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推进我市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市政府决定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治疗。为确保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范围

  (一)免费住院对象: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同时持有低保证(或重残救助证、特困证)的贫困精神残疾人,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对象。

  (二)基本药物救助对象: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同时持有低保证(或重残救助证、特困证)的贫困精神残疾人。

  二、免费治疗原则

  (一)“基本”:提供基本的住院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救助。

  (二)“适宜”:采用适宜技术确保住院医疗效果和质量,使受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内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三)“限额”:限定住院费用、限定服药费用。

  (四)“定点”:市精神病康复医院、市惠民医院。

  三、治疗费用标准

  (一)住院医疗费用在农医保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补助标准为3500元/人/次,住院周期为72天。不足3500元的按实结报。一年内多次住院经费救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基本药物救助费用标准为600元/人/年。

  四、申请和反馈程序

  (一)申请免费住院病人的申请程序:需住院治疗病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或重残救助证、特困证)、医院证明,由其亲属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经镇(街道)精防办审核同意,报市精防办批准,并发给《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附件2)。医院根据《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实施免费治疗。突发性、紧急性精神病人可先住院,后补办申请审批手续。重症精神病人在规定的住院72天后病情仍未有效控制,经临床医生确认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必须按照前款重新办理申请住院手续,否则住院费用自负或由送入单位负责。

  申请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申请程序:除按上述程序申请外,在定点医院就诊后确需转诊的,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单》,然后到相关医院治疗。

  反馈程序:定点医院或需转诊精神病人跟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精防办)结算后,市精防办要及时将住院精神病人出院情况反馈给镇(街道)精防办,再由镇(街道)精防办反馈给村(居)精防医生(没有精防医生的反馈给村(居)委会)。

  (二)申请基本药物救助病人的申请程序: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或重残救助证、特困证),由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镇(街道)精防办审核同意,报市精防办批准,发给救助卡。患者持卡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取药。

  反馈程序:市精防办要及时将批准药物救助的精神病人反馈给镇(街道)精防办,再由镇(街道)精防办反馈给村(居)精防医生(没有精防医生的反馈给村(居)委会)。

  五、治疗标准

  (一)住院治疗:①仔细检查,科学诊断。医院要安排有经验的医生对住院病人做仔细的检查,作出科学准确的诊断,确定治疗方案。②保证治疗质量。治疗时严格执行精神科住院医疗规程,采用适宜措施,保证医疗质量。③控制治疗费用。治疗过程中应采用质优价廉的药品,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确保患者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费用范围内达到有效稳定的效果。④周到服务。对免费住院对象,医院应及时安排入院,缩短等候时间,签署《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告知书》(由定点医院制定相关规定);免费病人在院治疗期间,医院在生活、护理等各方面要与其他病人同等对待;出院时,医院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并负责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住院疗效评估表》(附件3);对免费住院治疗病人要建立专门治疗档案。转诊病人在转诊前定点医院要为其建立相关档案。

  (二)门诊治疗。享受基本药物救助的对象凭“救助卡”到定点医院定期就诊,由精神科责任医师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根据患者病况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品。在治疗前应由精神科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签订《抗精神病药品使用告知书》(附件4);并确定患者定期就诊时间;定点医院对持卡人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对于长期固定用药且行动不便的患者,由定点医院确定专人定期上门服务。

  定点医院每三个月对受助服药对象进行一次相关检查,检查费用减半计取,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药品;同时每年对受助服药对象进行两次服药疗效评估,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附件5),建立档案。

  六、费用结算

  (一)免费住院治疗病人的费用结算:定点医院应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治疗,如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医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凭受助对象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清单,与市精防办结算。非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结算报销,由病人亲属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凭受助对象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转诊证明单》和费用明细清单,与市精防办结算。不足按实报销,超过部分自负。

  (二)门诊病人治疗费用的结算:定点医院每季度底凭费用明细清单与市精防办结算。

  (三)市财政每年将贫困精神病人的基本药物救助的费用及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基本预算。市精防办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林先华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丁琦娅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潘华荣、魏柏土、市卫生局潘立平、市残联卓法明、市民政局周传青、市公安局赵继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应剑波、市财政局卢旦生、市宣传部周志云、市教育局滕林华、市广播电视局莫文广、温岭日报社陈福云、市慈善总会罗海玲等单位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卓法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张宪法、市残联陈连平任副主任,毛文忠、张冰、许海峰为办公室成员。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市精防办具体承办申请对象的审查批准,办理相关手续,住院、门诊费用的审核、拨付,以及治疗质量的评估,服务质量监督,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共同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村居(社区)要确定专人负责。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温岭市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药物救助申请审批表

  2.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

  3.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住院疗效评估表

  4.抗精神病药品使用告知书

  5.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疗效评估表

  附件1

  温岭市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药物救助

  申请审批表

          省        市                      200   年度

  

  注: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困难救助或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及有关证明复印件由市精防办存档。

  附件2

  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

  存根编号

                     医院:

       镇(街道)    村(居)精神病患者        (身份证:               )(残疾人证号:         )       年   月  日前往             医院治疗。

  编号

                     医院:

       镇(街道)    村(居)精神病患者        (身份证:               )(残疾人证号:               )现前往你院治疗,请按照《温岭市精神病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治疗。

  (此通知单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温岭市精防办(公 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3

  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住院疗效评估表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编号:

  疾病诊断: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住院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说明:1.在“□”中划“√”;

        2.本表由定点医院医生填写,并由定点医院统一保存,每年将受助的精神病患者评估结果上报市精防办存档。

  附件4

  抗精神病药品使用告知书

  为规范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使精神病人得到正规、有效的治疗,以免误服、滥服,造成不该发生的后果,特告知如下:

  一、精神药品必须由监护人专门保管,绝对不允许交给精神病人本人保管。

  二、监护人要严格遵照医嘱的用量和用法给病人服药。每次须亲手送到病人的口中,直到其咽下为止。

  三、服用精神药品期间,要定期(一般一每季度一次)去医院查肝功能、血常规、心电图等。

  四、抗精神病药品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告诉所在的村(居)医生,村(居)医生即向定点医疗机构精防医生报告,精防医生予以及时地作应急处置,切不可擅自停药或乱用其它药物。

  五、本告知书一式三份,市精卫办、监护人及医疗机构各执一份。

  您对您所监护的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用药剂量、药品副作用已基本了解。

  祝早日康复。

  监护人签名            精防办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疗效评估表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编号:

  疾病诊断: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服药起始时间:

  

  说明:1.在“□”中划“√”;

        2.本表由医院医生填写并保存,每年对受助的精神病患者评估一次,并将“年度评估”结果上报市精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