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0-866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20〕16号
- 成文日期:
- 2020-05-25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1-2020-0006
- 关联类型: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扎实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改善区域环境面貌,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5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根据“先疏后堵,疏堵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建立全市三级回收网络,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及从业者管理,通过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手段,形成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可控、有序的运行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市三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1.回收网点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按照“统一运营为主体、分散运营为补充”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吸收行业内社会资本参与,确定规模化、规范化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分片区统一建设全市回收网点,整合行业资源,形成全市基本收运格局。落实回收网点“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规范经营)要求。原则上城区按每1500—2000户居民、镇区按每2500—3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网点、每个中心村设置1个回收网点,每个回收网点一般为10—20平方米,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回收网点的落地应结合市垃圾分类“物业+”模式,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50—1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用房,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相应回收网点,鼓励大型超市设置易拉罐、玻璃瓶、饮料瓶等回收设备。回收物品做到“日收日清”,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影响和二次污染。
2.分拣中心建设。推进集中分拣利用,按照“总量控制、统一布局、合理规划、方便集中”的原则,在镇街道区域内按照《温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全市分拣中心数量上限为32处,用于分拣中心建设的土地面积上限不超过490亩,每个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亩。分拣中心的土地性质应为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积极支持利用存量工业企业土地、仓储用地和村级集体土地建设。分拣中心的建设和设立应符合《温岭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标准》(见附件2),符合生态环境、市容和消防安全要求,不影响市容、交通和社区居民正常生活。
3.交易中心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规划选址建设1个以上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亩,作为再生资源回收的中转集散地,其主要功能是:对各分拣中心收集来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回收、分类储存,确保各分拣中心的再生资源及时运离,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企业进场采购,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有序流动。交易中心的设置应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环保评估及生产技术标准的资质认定,具备相关废弃物的处理资质,市场内服务区、经营区分离,仓储配送区、办公区分离,配套服务区、商品交易区、办公区配备相应的卫生、安全等作业设施,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完善。
(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程序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中心的设立需符合《温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同时要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的要求。
1.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程序: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建设,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1-3家企业,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项目统一建设和运营。为保证回收网点建设和运营的统一性,每个镇街道招标不得超过3个标段,建设方案需报商务部门同意并备案后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街道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落地,企业负责做好回收网点的建设和运营,可回收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处置工作以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相关人员培训等工作。
2.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程序(见附件3):镇街道向商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附可行性报告),项目符合《温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由商务部门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交通、农水、应急、综合执法等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土地完成供地手续后,经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建设前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商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3.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程序(见附件4):镇街道向商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附可行性报告),项目符合《温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由商务部门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交通、农水、应急、综合执法等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交易中心项目用地办理公开招拍挂出让手续后,受让方向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建设前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商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三)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分类专项整治,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无照经营网点的整治。不符合规划用地和生态环境、消防安全、安全监察、卫生条件的无照经营站点,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有照经营网点的整治。有照经营的再生资源经营站点,须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行业标识,回收物资日进日运。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不符合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条件;
(2)私搭乱建或者租用违章建筑、违法租地经营以及侵占道路影响交通正常运行;
(3)营业执照与经营地不符,租(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或占用其它经营场所;
(4)超核准范围经营和回收来历不明物资的,有收赃、窝赃、销赃等行为。
3.流动收购的管理。从事流动、上门收购的从业人员,一律纳入有照合法经营网点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凭证收购。
三、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牵头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对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中心的新建、改建进行审批及验收。牵头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发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对再生资源相关项目建设进行立项审批。
市经信局:负责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并做好生产性废旧物资的登记。
市教育局:负责在市内各类学校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宣传活动,组织、发动学校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主题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清查处理违法违规收购和收赃、销赃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登记注册和运行管理等。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落实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布点的用地手续,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作为房地产(新村)建设的必要附属设施加以落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分拣中心和交易中心施工建设相关手续审批,配合镇街道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回收网点的落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无证照经营站点的清理。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对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内的收购网点、分拣中心的监管,配合各镇落实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在市内各医疗机构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宣传活动,督促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的卫生整治,指导清除蚊蝇滋生地。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的登记管理,依法对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进行查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建成区非法占道及违反市容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场所进行整治和取缔。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做好回收企业、新建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的环评审核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研究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税收审验工作。
市供销社: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各镇(街道):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实施等职责,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