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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温岭市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问答形式)

发布日期:2021-07-12 15:58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一、 问:《温岭市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更好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对接,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券相关工作,温岭市依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政〔2017〕70号)和《台州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台科〔2018〕14号)等相关政策,制定出台本办法,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问:办法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办法分为4章,涉及15条具体条款。第一章总则,阐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明确了创新券概念,规定了资金来源以及遵循原则。第二章明确了发放对象和范围。第三章使用与兑现,明确了创新券形式和有效期时限,明确了创新券申请及兑现的运行流程、创新券申请周期以及补贴额度等各项内容。第四章管理及附则,强调科研诚信,阐明了企业和服务机构的失信后果。

三、问:需要注意哪些?

(一)申请创新券的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及创新券的用途

(1)创新券的发放对象为温岭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企业。优先支持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的在孵企业等。政府创建的温岭异地创新中心和研发中心内经认定的入驻企业等同本市企业享受创新券政策。

(2)创新券用于各级各类非关联创新载体为本市企业提供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形式。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二)创新券发放标准及额度:

创新券年度可使用总额根据从高不重复原则按企业类型分类发放,有效期内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且研发费用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5%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使用额度最高为 20万元,有效期内的其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和研发费用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3%的鞋业规上企业为10万元,有效期内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为2万元,其他一般企业年度使用额度最高为1万元。

(三)创新券申请办理程序及需提交的资源

(1)企业首次申请创新券,需进行资格认定,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入创新券服务系统页面进行注册,并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经资格认定后,方可申请创新券。

(2)申请使用创新券,可在浙江科技大脑上找到相应的服务载体在线预约服务,双方签订合作或服务协议后,在线申请使用创新券,上传相应协议,并经载体审核。

(3)申请兑付创新券,温岭市科技创新券由载体申请提交兑付材料。线上提交兑付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科技评估报告、设计方案等)、企业付款凭证及服务方提供的发票。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 李玉霞  郑仙标

联系电话:0576-8612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