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02 14:11: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1号文对万邦德仿制药研发中心项目的政策规定:“对项目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自第一期认购之日起三年内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80%比例的补贴,补助资金每半年申报、结算一次。”其中第一期第五次已发行可转债3000万元,已支付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产生的利息1190136.99元;可享受80%比例的补贴,补贴金额为952109.59元。现予以公示7日,如有问题请来电财政局企业科反馈,联系电话:86086586。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