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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万邦德仿制药研发中心项目第一期第一次可转债第四次利息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14:18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1号文对万邦德仿制药研发中心项目的政策规定:“对项目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自第一期认购之日起三年内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80%比例的补贴,补助资金每半年申报、结算一次。”其中第一期第一次已发行可转债3000万元,已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产生的利息1196712.33元;可享受80%比例的补贴,补贴金额为957369.86元。现予以公示7日,如有问题请来电财政局企业科反馈,联系电话:86086586。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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