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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征用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12- 08 15: 38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浦、东片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用地需求,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征地,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办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市区、各镇规划建成区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统一按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各地征地区片综合价格补偿标准详见附件。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征地区片综合价是市政府根据不同地段、地类、人均耕地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划定区片,进行评估,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特别是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在市区、各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征用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是根据经济发展而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需要,也是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兼顾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认真做好按区片综合价格补偿的政策宣传,严格依法征用土地。

二、严格标准,依法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征地区片综合价格补偿标准发布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降低,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需要调整补偿标准的,由市政府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统一调整。要确保土地被征所在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利益,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三、加强领导,确保征地区片综合价顺利实施。在全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征用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是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重要措施。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指导服务,切实加强统一征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征地行为,确保征地区片综合价顺利实施。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1、温岭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格补偿标准

2、温岭市市区、各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行政村名册



二○○三年六月五日


【2003】温政发14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