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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2021-12-29 14:50:36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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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等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工程招标代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本市承接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承接业务前,应向市公管委提供附表1、2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温岭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手册》和《温岭市工程招标代理人员管理手册》(以下统称管理手册)。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建能够满足代理招标项目需要的项目组。项目组由本机构专职人员组成,每组设项目负责人1名,组员2名,并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完成年度登记。

代理项目从招标文件备案开始至完成招投标归档资料为止;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从事3个以上代理项目,符合本办法奖惩规定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在本机构的工程类注册执业人员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且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组员应为本机构具有工程类初级职称及以上资格或工程类专业学历证书的专业人员。

三、代理机构在承接业务时,应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确定项目组人员,收集招标所需资料,根据项目的特点认真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

四、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管委提交《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选聘申请表》。项目流标的,应及时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和监管部门。

项目组人员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半小时前到达开标现场,进行会场布置、文件资料准备、接收投标文件等。开标过程中有异议的,应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代理应协助招标人当场作出书面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时,经确认密封情况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依次按正本内容唱标,唱标时不得对有差错的资料作出结论,未按规定标注正、副本的,其内容不予唱读;如有电子文本的,应现场导入。

五、评标开始时,项目组负责人应宣读评标纪律,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介绍项目基本情况、评标程序及评标标准,并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过程中,应保持评标室的评标秩序,不得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整理资料,汇总数据,核对否决投标条款,发现差错及时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操作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整、准确填写评标报告。

评标结果宣布后,投标人无异议的或异议处理完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方可离开评标区。

六、评标结束后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按规定内容公示评标结果;如有异议或投诉的,应积极主动协助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处理异议、投诉事宜。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公示期结束后,应协助招标人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发放中标通知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拟制合同文本,协调合同签订事宜。

合同签订后应告知招标人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及时拟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完成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归档工作。

七、招标代理日常管理由市公管委负责,管理周期为一个年度,年度内有承接项目的初始总分为90分,无承接项目的初始总分为80分;人员初始总分为20分。分值低于60分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低于12分的招标代理人员,市公管委将滞留其管理手册。

机构年度加分以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的项目数为依据:

(一)全年平均每季度承接工程项目个数超过10个(含10个)的,加10分;

(二)全年平均每季度承接工程项目个数5—9个的,加6分;

(三)全年平均每季度承接工程项目个数3—4个的,加3分;

(四)全年平均每季度承接工程项目个数小于2(含2个)的,不加分。

八、招标代理人员在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时,有附表3情形行为的,市公管委将其记录在管理手册上,对该项目组所有人员扣除相应分值;对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减半扣分处理,将其记录在管理手册上。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人员一次有两种以上或重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扣分分值。

在代理过程中发生程序性错误或其他重大失误的,监管部门有权视情责令该代理机构或项目组自行组织招投标业务学习或培训,并滞留其管理手册一个季度及以上。

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情况,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九、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等,造成异议、投诉或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清退。

十、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纳入温岭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以年度日常管理分为依据,综合考虑各代理机构在温岭市区域内的执业情况进行评定。

十一、奖惩规定:年度日常管理分在90分(不含)以上的代理机构,按分值排名,从下一年度开始,第一名增加6个项目,第二名增加4个项目,第三名增加2个项目,其余机构各增加1个项目,奖励项目在年度项目组登记时,由机构自行填报。代理人员一个年度内分值低于12分的,该人员所在项目组下一年度承接业务不超过2个。

十二、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附表:1.温岭市招标代理机构情况表

    2.温岭市招标代理人员情况表

    3.温岭市招标代理人员扣分对照表

2022.3.14招标代理管理办法.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