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21-921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关于实行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市管道燃气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精神。经听证等法定程序,并报经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阶梯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分三个档次,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具体标准列表如下
阶梯价格方案 |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 300以内(含) | 300-1000(含) | 1000以上 |
管道天然气价格 (元/立方米) | 3.10 | 3.72 | 4.65 |
液化天然气价格 | 3.50 | 4.20 | 5.25 |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结算。
三、对低保户实行优惠。持有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的低保对象,实行价格优惠,按天然气购进价格结算。
四、适当增加“一户多人口”家庭用气基数。对户籍人口5人以上的家庭,凭户口本可增加每年60立方的阶梯气量基数。
五、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联动公式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购气价格(含税)-基期购气价格(含税)]÷(1-管网输配气的损耗率)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二)当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每立方米0.30元时,则可确定进入下游居民气价调整的联动程序,第一档气价按联动额增减,二、三档按规定的价格差比增减。当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累计变动幅度低于每立方米0.3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累加或冲抵。
(三)符合联动机制规定条件后,由燃气经营企业向市发改局提出申请,经市发改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市发改局网页公布联动方案。
(四)为保证天然气价格相对稳定,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实施周期不应少于半年。
(五)鉴于本联动方案在2021年1月21日组织的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时,已一并听证。因此,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时,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若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政策调整等外部环境变化,需要重新定价的,按照政府定价程序重新核定气价。
六、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有关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阶梯制度顺利实施。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30日
【意见征集】:关于召开温岭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结果反馈】:温岭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