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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6 16:47 信息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市管道燃气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精神。经听证等法定程序,并报经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阶梯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分三个档次,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具体标准列表如下


阶梯价格方案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300以内(含)

300-1000(含)

1000以上

管道天然气价格

(元/立方米)

3.10

3.72

4.65

液化天然气价格

3.50

4.20

5.25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结算。

三、对低保户实行优惠。持有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的低保对象,实行价格优惠,按天然气购进价格结算。

四、适当增加“一户多人口”家庭用气基数。对户籍人口5人以上的家庭,凭户口本可增加每年60立方的阶梯气量基数。

五、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联动公式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购气价格(含税)-基期购气价格(含税)]÷(1-管网输配气的损耗率)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二)当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每立方米0.30元时,则可确定进入下游居民气价调整的联动程序,第一档气价按联动额增减,二、三档按规定的价格差比增减。当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累计变动幅度低于每立方米0.3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累加或冲抵。        

(三)符合联动机制规定条件后,由燃气经营企业向市发改局提出申请,经市发改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市发改局网页公布联动方案。

(四)为保证天然气价格相对稳定,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实施周期不应少于半年。

(五)鉴于本联动方案在2021年1月21日组织的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时,已一并听证。因此,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时,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若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政策调整等外部环境变化,需要重新定价的,按照政府定价程序重新核定气价。

六、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有关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阶梯制度顺利实施。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30日


【意见征集】:关于召开温岭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关于温岭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公告(第2号)

【结果反馈】:温岭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