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专家助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3 16:55 信息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专家助企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温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6日

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专家助企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等有关规定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专家助企服务管理,更好地发挥中介专家作用,加速投资项目报批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助企专家库(以下简称“助企专家库”)是专门组建的公益性技术服务团队,旨在通过聚合投资项目涉审中介领域高层次、高技能的技术人才,为建设项目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第三条 助企专家库的组建、运行、管理以及助企专家的入库、服务、考评、退出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行政服务中心”)主管助企专家库,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介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助企专家库维护及助企服务的日常管理。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市中介服务协会”)协同市中介事务中心,负责专家助企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专家管理

第五条 助企专家库建设

(一)助企专家

1.助企专家入库申请

助企专家一般为本市域内从事投资项目涉审中介业务的专业人员,市中介服务协会会员单位专业人员优先。市域外的本市稀缺中介专家及其他高端专业人才,可邀请其加入专家库。

助企专家入库申报,采取专家本人自愿申请和所属单位推荐的方式,先向市中介事务中心递交《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助企专家申请表》,提出入库申请。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入驻助企专家库。

2.助企专家入库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助企服务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具有中级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行业发展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把握。对稀缺中介从业人员或其他特殊技术人才,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具有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履职担当尽责、客观公正,热心参与助企服务。

3.助企专家主要职责

(1)为投资项目报建企业及其他项目业主提供一般业务咨询或上门现场指导服务;为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或建设单位提供业务培训。

(2)为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或其它市级重点新建项目提供“一对一”全过程的助企服务。

(3)参与投资项目报建过程中的组团服务、投资项目审批联合会商及重要规划或重大公建项目的决策等活动。

(4)参与投资项目中介领域改革实践;提出中介助企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及助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以及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助企服务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二)首席专家

1.首席专家的聘任

根据专业类别,助企专家库分设若干个专家团,每个专家团分别设置首席专家1-2名。首席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择优选聘专业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并具有高级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的助企专家为首席专家。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续聘或重新选聘。

2.首席专家主要职责

除承担一般助企专家的职责外,还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助企任务”基本情况与问题的调查、梳理,提出具体助企服务方案。

(2)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集体会商、联合服务;综合并提出专家组指导意见。

(3)为助企专员提供本专业范围内的业务咨询等技术支持。

(4)牵头组织协调所属专家团、中介机构或建设单位开展业务交流、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助企专家管理

(一)因健康或工作原因,一定时间段内无法履行助企职责的,暂停其助企活动。

(二)助企专家本人认为已无法继续履行助企专家职责的,可申请退出助企专家库。

(三)助企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移出助企专家库:

1.弄虚作假,提供的专家身份信息与实际明显不符的。

2.以助企服务之名,有收取服务费或推销自身业务等谋取私利行为的;泄露业主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业主个人隐私的。

3.因自身原因,一年内受到项目业主投诉累计2次及以上,并查证属实的;或无故不按要求参加助企活动,一年累计3次以上的。

4.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且列入不良行为的;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涉嫌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5.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助企专家情形的。

(四)助企专家库实行开放式管理,过程动态调整。助企专家库专家名单一般每年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助企服务

第七条 服务范围

(一)为企业投资项目报建提供中介技术业务咨询、指导服务。助企业务范围:投资项目报批前期谋划、技术方案论证及项目报建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咨询、设计、勘察、评估、测绘、监理、造价等。

(二)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业务指导等技术支持。业务主要包括:重大区域发展、空间发展、城市建设等规划论证;重点医疗、交通、水利和城建等公建项目研究;重要改革决策、经济政策制定等。参与投资项目审批前联合会商。

(三)为投资项目涉审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业务培训等行业互助服务。

第八条 服务方式

助企服务主要采取线上“即时咨询、热线互动”、线下“现场指导、组团服务”的形式开展。

(一)对简单的技术问题,采取电话咨询或面对面交流的形式,由助企专家即时予以解答。

(二)对疑难的技术问题,由市中介事务中心牵头,首席专家组织安排助企专家小组或跨专业的助企专家团,开展实地指导或联合会商。

(三)对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或其它市级重点新建项目,可委派1名助企专家(助企专员)全程跟踪、一对一服务。对市级重点新建项目或需要过程跟踪的复杂技术问题,可采取一项目一专班形式,动态跟进服务。

第九条 申请程序

(一)服务对象(包括并不限于项目建设业主、中介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如需寻求中介技术支持,一般应先向市中介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再由市中介事务中心协调落实相关助企专家提供服务;对简单的业务问题,也可直接电话咨询助企专家,或向助企专家提出预约,面对面交流。

(二)除了前款的服务对象直接求助外,求助信息还应包括投资项目审批窗口、中介机构等渠道间接反馈的资讯。间接反馈的中介服务求助信息,由市中介事务中心主动对接具体服务对象。

(三)市中介事务中心接到助企服务申请后,应会同市中介服务协会研商,一般在1个工作日答复服务对象。受理“助企服务”后,市中介事务中心牵头,制定助企方案,明确首席专家,落实具体助企专家,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开展助企服务。

市中介事务中心电话0576- 86108313。

第四章 服务评价

第十条 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档”要求,建立助企专家个人档案和助企服务档案。助企服务任务完成后,应逐一分类填写《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助企情况表》,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助企专家星级评定

助企专家星级评定主要对助企专家的履职能力、履责程度、助企参与度、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历次助企服务的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助企专家星级评定采用积分制,过程动态测评,年度汇总并公布。

第十二条 助企服务绩效评价

助企服务实行“一事一评”,简单的助企服务由服务对象作满意度评价;组团开展的专项服务,采取综合绩效评价,包括服务质量、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服务绩效评价纳入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

第十三条 市中介事务中心负责对助企服务进行跟踪回访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中介助企服务专家信用评价和助企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保障中介助企服务长效管理。

第十五条 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探索并开发中介数字地图,建设助企服务数字化管理平台,促进助企服务高质量开展。

第十六条 对参加由市中介事务中心安排的专项助企服务的助企专家,每次给予适当的奖励性补助。同时,根据助企专家星级评定年度积分,综合助企服务参与度与贡献度,每年开展一次“专家助企服务”评优活动。资金在市财政预算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