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2-08 11:45: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温政发〔2019〕37号)和省经信厅文件,对省级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和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予以补助30万和50万,共计180万(明细见附件),现对补助予以公示7日。如有问题请来电财政局企业科反馈,联系电话:86086586。
附件:省级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和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补助资金汇总表.xlsx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