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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科

发布日期:2020-09-1816:30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机构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科
工作职责: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管理市重大项目库,协调相关要素平衡保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规模和投向的建议,按权限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按分工承担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按分工做好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央企对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承担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参与制定土地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流域经济发展。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及湾区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海洋产业发展和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提出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规划、政策和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发展重大试点示范。统筹协调全市发展重大合作专题、合作平台和项目建设。参与长三角一体化投资基金运行和管理。承担全市参与长江经济带市际协商合作工作。牵头推进跨区域都市圈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铁路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通用航空布局规划。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重点物资紧急调运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履行国家铁路地方管理有关事权,承担地方铁路前期管理等工作。承担铁路道口的改造和相关监管、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相关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年度实施计划,指导编制对口支援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相关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协调开展全市与对口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互访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计划。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市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未来社区建设。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开放的重大规划和政策,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指导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承担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和布局优化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备选项目。优化利用外资环境,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的统筹协调。按分工承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承担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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