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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一音乐会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被警告

2020-07-31 浏览次数:字体:[ ]

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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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72005分,温岭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的某音乐会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营业日志登记日期截止日期为201963日,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未填写记录员工吴的信息资料。 经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于201967日存在未按规定健全从业人员名簿和营业日志的事实。当事人在从事歌舞厅娱乐经营活动时,未按规定健全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和第二款“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