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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国一文具店无证出售出版物被处罚

2020-07-31 浏览次数:字体:[ ]

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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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21025分,温岭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温岭市泽国镇文具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文具店正处于对外正常经营中,店内货架陈列有《斗罗大陆》等35册图书并处于待售状态,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时,现场负责人陈佳陈述其未曾办理无法提供。执法人员立即对35册图书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过调查取证,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斗罗大陆》等35册出版物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