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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升级

发布日期:2020-07-01 09:49 作者:叶易 颜雪 信息来源:温岭日报 浏览次数: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又有了一些突破性的惠民政策。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慢病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元/人/年。新制度推出,将惠及全市近46000名参保人员。


慢性病患者需长期用药,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说,是一项很大的经济支出。随着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浙江省建立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是慢性病患者的福音。


2019年,我市已经明确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4种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管理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扩大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药店,很大程度上方便了慢性病患者的配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可以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药店刷卡购药。


目前,我市已有119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指定服务药店,其中5家药店将提供慢性病药品配送服务。此外,我市还放宽了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