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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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统计局 温岭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市于2018年开展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第四次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公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单位数量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813个,产业活动单位26836个,个体经营户69083个。法人单位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919个,增长38.7%;产业活动单位增加7268个,增长37.1%(详见表1-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823个,占47.6%;批发和零售业5061个,占20.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93个,占6.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6845个,占53.3%;制造业13204个,占19.1%;住宿和餐饮业8182个,占11.8%(详见表1-2)。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1844个,比2013年末增加6161个,增长39.3%。其中,私营企业单位20421个,占93.5%(详见表1-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41161人,比2013年末增加34767人,增长5.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67456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16609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24552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69684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264602人,占41.3%;制造业250256人,占39.0%;批发和零售业28096人,占4.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8326人,占40.3%;制造业54829人,占32.3%;住宿和餐饮业23203人,占13.7%(详见表1-4)。
二、第二产业 (一)工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1910个,比2013年末增长18.2%;从业人员252298人,比2013年末下降3.5%。 按经济类型分:内资企业11866个,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7个,占0.1%;外商投资企业27个,占0.2%。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11131个,占93.8%;股份合作企业439个,占3.7%;有限责任公司218个,占1.8%。内资企业从业人员占96.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1.3%。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占85.5%,有限责任公司占6.5%,股份有限公司占4.9%。 按行业大类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1.5%、21.8%和7.1%。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1.0%、26.2%和6.8%。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13.6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9.3%。负债合计612.7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69.37亿元。 (二)建筑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461个,从业人员26460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7.5%和6.1%。 按经济类型分:内资企业461个。其中,私营企业428个,有限责任公司27个。内资企业从业人员264602人,其中,私营企业202604人,有限责任公司57110人。 按行业大类分:房屋建筑业85个,占18.4%;土木工程建筑业140个,占30.4%;建筑安装业71个,占15.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165个,占35.8%。房屋建筑业从业人员占79.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5.1%,建筑安装业占1.5%,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4%。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8.9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3.3%。负债合计214.3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2.21亿元。 三、第三产业 (一)批发和零售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5061个,从业人员2809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8.3%和69.4%。 按经济类型分:内资企业5053个,占99.8%;外商投资企业8个,占0.2%。内资企业从业人员占99.4%;外商投资企业占0.6%。 按行业大类分:批发业2777个,占54.9%;零售业2284个,占45.1%。批发业从业人员14792人,占52.6%,零售业13304人,占47.4%。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3.3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14.8%。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8.11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24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67.9%和83.4%。负债合计217.9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4.73亿元。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445个,从业人员457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7.3%和32.5%。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3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3.9%。负债合计18.0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90亿元。 (三)住宿和餐饮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399个,比2013年末增长29.5%;从业人员5827人,比2013年末减少9.4%。 按经济类型分:内资企业397个,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个,占0.5%。内资企业从业人员占90.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9.8%。 按行业大类分:住宿业190个,占47.6%;餐饮业209个,占52.4%。住宿业从业人员2203人,占37.8%,餐饮业从业人员3624人,占62.2%。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22.9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9.9%。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70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20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8.7%和181.0%。负债合计14.15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2.31亿元。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94个,从业人员94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3.2%和84.7%。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5.9%。负债合计0.9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6亿元。 (五)金融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32个,从业人员3956人。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26.9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30亿元。 (六)房地产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126个,比2013年末增长183.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32个,物业管理企业63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43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8.6%、57.5%和615.0%。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6578人,比2013年末增长137.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221人,物业管理企业2203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4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3.0%、136.1%和239.4%。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663.1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5.6%。负债合计529.8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5.99亿元。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680个,从业人员1361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1.7%和22.5%。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87.8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70.6%。负债合计293.3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24亿元。 (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316个,从业人员3048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01个,从业人员286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4.6%和57.2%。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6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7.9%。负债合计4.6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50亿元。 (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62个,从业人员220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0.4%和3.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6个,从业人员198人。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6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62.1%。负债合计12.79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03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90亿元,比2013年增长197.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09亿元。 (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01个,比2013年末增长33.2%;从业人员2727人,比2013年末减少5.7%。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8.5%。负债合计2.9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5亿元。 (十一)教育 1.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690个,从业人员1936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5.5%和41.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61个,从业人员1728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1.0%和28.2%。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4亿元,比2013年增长470.8%。负债合计0.8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1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5.76亿元,比2013年增长55.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9.03亿元。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1.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84个,从业人员1075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0.0%和36.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28个,从业人员958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7.8%和27.6%。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3亿元,比2013年增长137.6%。负债合计4.6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2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5.30亿元,比2013年增长82.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6.11亿元。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70个,与2013年末持平;从业人员2630人,比2013年末增长6.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7个,从业人员58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7.5%和59.2%。 2.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7亿元,比2013年增长8.4%。负债合计2.7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8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50亿元,比2013年增长152.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35亿元。 (十四)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1505个,从业人员19255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13.6%和14.0%。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30.18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