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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岭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24 14:57 信息来源:市金融工作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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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制定《温岭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根据《台州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台金融办[2020]8号)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1.着力提升融资总量和增量。各银行机构要加大金融支持,积极评估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及时调整工作目标,打通金融服务“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2.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各银行机构把疫情防控期间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政策系统化,制度化,切实提高信贷审批效率,鼓励通过线上联系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审批、资金结算等服务。贷款申报严格落实“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的 “3减”要求,缩短企业的获贷时长。鼓励银行单列信贷计划,提供专项额度保障。持续深入开展“千员进千企”专项行动,快速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精准对接。

各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公司要针对疫情影响企业开辟保险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出险客户优先办理保险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快赔。加大能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推广,可在重疾险等健康保险产品中扩展承保新冠肺炎责任,有效提供保险供给。

3.确保对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优先做好“三必需、一重要”(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重要国计民生相关领域)企业和重点工程的金融保障。对全市重点农业、工业、服务业企业,外贸企业和重点工程指定联系领导,配备服务专员,实施“一对一”服务,全力做好融资服务保障。

4.确保受困企业平稳恢复经营。在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前,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采取“抽贷、断贷、压贷”等措施,对到期贷款采取稳妥的续贷政策安排,最大限度减低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银行机构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5.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银行机构要主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全市贷款利率比去年进一步下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本行同期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发挥信保基金作用,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企业实行“防疫保”阶段性专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贷。

6.切实降低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继续紧盯“三张清单”,及时评估预判疫情对清单企业的影响,对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上市公司以及大型民营企业等,用好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纾困基金等各类政策工具,开展“股、债、贷”综合帮扶,防范化解大型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和困难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

7.构建全覆盖联动服务机制。开展“千员进千企”专项行动,千名行长、客户经理联系村居,通过走村入户,实现金融服务延伸到最基层。银行、证券、保险和担保公司聚焦企业复工复产,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8. 实行审慎宽容监管和尽职免责制度。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为逾期记录。对上述三类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疫情造成的逾期贷款等情况,银行机构对尽到尽职调查职责的银行客户经理,应给予尽职免责。

解读人:王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