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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温岭市造修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长期监管缺失)问题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5 08:30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 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温岭市造修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长期监管缺失”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温岭市造修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长期监管缺失。

二、整改任务(目标)

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全面开展船舶修造行业整治提升,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三废”实现达标处置,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船舶修造行业规范发展。

三、整改措施

1.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对全市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动态信息库,做到“一企一档”。编制企业治理方案,企业作业区场地硬化,实施雨污分流,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装置,加强废气收集,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规范。对修船、造船企业分别于2020年4月底前和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对完成整改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在2020年3月底前依法关停部分企业。对违法生产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加强“双随机”监管,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制定船舶修造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规划,出台扶优扶强奖励政策。规范船舶拆解,合理布局船舶定点拆解场所。2021年3月底前完成船舶修造行业规范提升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对标对表完成整改。对全市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建立“一企一档”信息库,根据排查结果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整治名单、整治验收流程标准等相关文件,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目前,全市39家船舶修造企业中,22家淘汰船企已全部关停,17家整治提升企业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并全面建成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和固废收集等环保设施,且达标排放。17家整治提升企业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

2.靶向推进长效监管。加大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已查处17家企业,罚款624余万元。同时,研究制定《温岭市船舶修造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对通过综合验收的修造船企业开展“积分制”月考评,明确“积分制”扣销分细则,形成“红黄绿”三色图,加快形成“企业自律、行业监督、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3.科学谋划行业布局。编制船舶行业“十四五”规划,同步出台了《温岭市船舶修造行业专项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引导船企整合资源要素,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按照绿色拆船规范,研究制定了规范船舶拆解工作实施方案及拆解场所准入条件。

如对该问题销号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与温岭市船舶行业整治提升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潘恒犇,联系电话:0576-81761707。



温岭市船舶行业整治提升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