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969B/2020-803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泽政〔2020〕97号
- 成文日期:
- 2020-10-22
- 发布单位:
- 泽国镇
关于同意命名云越东方小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2 10:19
信息来源:泽国镇
浏览次数:
泽政〔2020〕97号
关于同意命名云越东方小区的通知
温岭新城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命名云越东方小区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使用该名称。
云越东方小区位于温岭市泽国镇金樟村,东至规划路、南至牧潘东路、西至规划路及金边河、北至规划路。
项目总用地面积1045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6600.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9948.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6652.50平方米),容积率2.2,绿地率30%,建筑密度27.28%。该项目由10幢商住楼(含商业裙房),34幢纯住宅楼,1幢幼儿园用房组成,共45幢。商业面积6000.14平方米,住宅1889户。
接通知后,请按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准的通知》(民发[2000]67号)和《温岭市地名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到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设置地名标志的有关手续。
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抄送:市民政局,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