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次“厂中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0 16:08: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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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安办〔2020〕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今年四月以来,我市第一次“厂中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厂中厂”安全隐患反弹明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第二次“厂中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平安温岭”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巩固“厂中厂”长效管理制度,压实“厂中厂”出租、承租企业双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厂中厂”管理“五个必须”“十不准”措施,全面排查隐患并整治,健全安全管理台账,营造全市厂房依法依规租赁的浓厚氛围,防范遏制“厂中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全市辖区同一厂区经出租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重点是村集体出租厂房、劳动密集型、高火灾危险性“厂中厂”企业。

三、检查重点

(一)“厂中厂”企业是否按要求规范出租、承租。是否报当地镇(街道)实地核查;出租的厂房土地、建筑是否合法;出租的厂房是否经消防部门或住建部门消防验收格,各功能区块界线是否清晰;新租企业是否符合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承重标准;同一楼层出租企业一般是否超过2家,是否达到辖区内不同行业的“厂中厂”企业最小出租面积;承租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且为同类型企业。

(二)“厂中厂”企业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企业各自职责;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承租企业的管理;是否设立“厂中厂”安全管理看板,明确联系人和管理人员。

(三)“厂中厂”企业是否涉及三场所三企业和危化品使用企业;是否涉及危险作业、交叉作业;是否对重点部位开展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配备应急物品;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是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四)“厂中厂”企业是否组织全员的应急演练;是否组织人员参加“百万员工大培训”,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

四、行动时间和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从2020年9月17日开始至11月30日为止,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一)全面排查整治阶段(9月17日-10月31日)

各镇(街道)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重新全面地排查辖区内“厂中厂”出租承租情况,及时更新“厂中厂”企业名单和基础信息,强化“厂中厂”名册档案和工作台账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厂中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督促“厂中厂”租赁双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抓好跟踪落实,形成闭环治理,确保整治快速到位。对已经整治过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同时通过总结提炼,建立完善“厂中厂”管理长效机制。

(二)交叉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各镇(街道)组织成立检查组,由应急办负责人带队、相关业务人员2-4名参加。按照分组安排(详见附件1)开展交叉检查。每组抽查3家以上出租企业,6家以上承租企业,按照检查评分表(见附件2)开展检查。检查后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市应急局基础科、当地应急办和有关企业。

(三)督查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分4组对本次专项行动及交叉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各镇街道厂中厂整治现状、特色亮点工作以及存在的困难。

五、督查组组成

第一组:太平街道、泽国镇、温峤镇、城南镇

  长:陈青辉

  员:黄军华(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安委办各1人。

联络员:市应急局  黄军华(XXXXXXXXXXX)。

第二组:城东街道、松门镇、箬横镇、石桥头镇

  长:周辉兵

  员:郑辉(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1人。

联络员:市应急局   郑辉(XXXXXX)。

第三组:城西街道、横峰街道、大溪镇、坞根镇

  长:管富明

  员:郑叶青(市应急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住建局各1人。

联络员:市应急局  郑叶青(XXXXXX)。

第四组:城北街道、石塘镇、新河镇、滨海镇

  长:林细军

  员:陈祥宽(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经信局各1人。

联络员:市应急局  陈祥宽(XXXXXX)。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加强向市应急局报送有关“厂中厂”安全整治的工作动态信息,同时落实好整治情况统计上报工作,行动期间每周五报送附件2《温岭市“厂中厂”整治动态统计表》。

(二)各镇(街道)要重视交叉检查工作,认真配合,安排好车辆,做好接待工作。市应急局做好面上的指导,督促本次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镇(街道)要及时整改;实地抽查中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四)检查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交叉检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检查情况如实汇总统计、综合反映,严禁弄虚作假、隐瞒和私自消化问题。

(五)检查组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记录和整理相关检查情况,并在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汇总好检查评分表、撰写小结报告,经组长签字后,以纸质和电子稿形式,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

(六)请督查组成员单位将参加督查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于11月11日上午下班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并根据督查表分组安排和督查表开展实地督查,实地督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亮点做法)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督查用车由组长单位落实。

联系人:阮舸立,联系邮箱:XXXXXXXXXXX@163.com

联系电话:XXXXXX

附件:1.交叉检查分组安排表

2.温岭市“厂中厂”整治动态统计表

3.镇(街道)“厂中厂”安全生产督察表

4.温岭市“厂中厂”出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

5.温岭市“厂中厂”承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

 

 

 

温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温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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