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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事项管理的通知(温公管〔2019〕3号)

2019-09-17 10:31:48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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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事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温政办发2016〕104号)相关规定,经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明确相关事项如下:

一、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的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招投标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加强评标专家的准入、培训等动态管理,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质量。

三、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是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的法定依据。要加强评标办法的管理,确保招标人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评标办法,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

四、招投标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被评价企业综合素质的量化评分及结果应用,使招投标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受到惩戒,守信行为得到激励,实现我市“招标市场”与“施工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管理,规范各交易环节和交易程序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实现招投标市场透明公开、有序公正、交易公平。

六、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关于规范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事项管理的通知》(温公管201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