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19-88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函〔2019〕19号
- 成文日期:
- 2019-08-14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1-2019-0018
- 关联类型: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和城乡管理,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意识,打造文明、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有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夯实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基础,依据《台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温岭市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温市委办〔2018〕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温岭市“门前三包”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着力构建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门前三包”长效管理体系。在我市实行“门前三包”管理,各镇(街道)与村居、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村居、社区与辖区范围的居民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各责任单位按“门前三包”责任书认真履行义务。“门前三包”的具体责任区按以下规定划分:
(一)建成区道路以及街巷两侧单位的责任区,纵向从责任单位门面至人行道的侧石,围墙未开门的从墙根至人行道的侧石,无人行道的街巷从责任单位至道路中心线;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空档二分之一间距为界。
(二)批准设立摊点(亭)的责任区为摊点(亭)周围 5 米区域。多个经营单位的,责任区以底楼经营单位管理为主。
(三)在建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区为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周边路面,以及建筑材料转运堆放场所等区域。
二、“门前三包”责任主要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滋生的其他污染源。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按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二)包绿化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容貌秩序:保持市容整洁,做到不在责任区范围内乱停车、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违规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占道经营。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招店牌无破损、无断字断亮。
各责任单位需遵守以上规定,同时对发生在责任区域内的乱扔垃圾、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机动车和共享单车乱停放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三、部门监管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学校的“门前三包”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监管旅馆业的“门前三包”工作,指导保安公司在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时增加“门前三包”工作职责,有效发挥保安效能。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有物业的小区、市政在建工程、公园、建筑工地等的“门前三包”工作。指导物业公司在签订保洁服务合同时增加“门前三包”工作职责,有效发挥保洁员效能。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车站(含各类交通站点)、交通在建工程、客运公司及汽车美容修理行业的“门前三包”工作。
(五)市商务局:负责监管大型超市、商场、会展中心以及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区域内的非星级酒店的“门前三包”工作。
(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监管文化场馆、书店、网吧、娱乐场所、星级酒店、旅行社门店、景区景点的“门前三包”工作。
(七)市体育局:负责监管体育场所、体育健康行业场所的“门前三包”工作。
(八)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管医疗机构的“门前三包”工作。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小餐饮店、各类市场、药店、小食杂店的“门前三包”工作。
(十)市邮政局:负责监管报刊亭的“门前三包”工作。
(十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银保监温岭监管组:负责监管金融系统(含保险、证券)的“门前三包” 工作。
市文明城市创建办负责“门前三包”制度实施的协调、督促、考核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门前三包”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执法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门前三包”制度落实的经费保障;其他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门前三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为“门前三包”工作的属地责任主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做好辖区内的 “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责任牌上墙、建立管理队伍与长效管理机制等具体落实工作,对辖区内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是提升城乡环境品质,助推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落实“门前三包”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建立专门管理队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面保障,依法履行国家、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定职责,确保“门前三包”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精心组织谋划,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落实“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与辖区规模、管理成效相适应的门前三包管理队伍,鼓励通过服务外包模式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门前三包管理队伍,对辖区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劝阻,落实街面长效管理;市行政执法局要加强“门前三包”工作的顶层设计和业务指导,与各镇、街道建立联络机制,并加大“门前三包”管理、检查和执法力度。医院、学校、各类综合市场、大型商业中心等人流密集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门前三包管理队伍;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充分利用单位两保(保安、保洁员)人员的基础上,组建“门前三包”专兼职管理队伍。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分解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计划,保证“门前三包” 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管理成效。各镇(街道)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采取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有效方式,落实内部考核评比措施,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不履行职责和行政不作为的,予以追究责任;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督促其限期纠正;对情节严重,阻挠执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市文明城市创建办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定期予以检查通报,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文明办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各级文明单位评选、复审。
(四)促进宣传引领,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向市民群众发放倡议书等各种媒体和渠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市民群众的公共道德意识,提高市民群众素质。有效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责任区管理的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开展“门前三包”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对“门前三包”内容进行宣传,对典型事件曝光,引导和鼓励市民群众提高卫生意识,摒弃不文明行为,积极营造浓厚的“门前三包”管理氛围。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