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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温岭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7-25 09:58:34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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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三强一制造”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创新质量管理,持续提升企业(组织)竞争力和产业创新力,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温岭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温政发〔2015〕59号)和《温岭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温质评办〔201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温岭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在温岭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3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申报温岭市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企业(组织)申报温岭市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截止2018年12月31日)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4.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经济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现象。

5.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7.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7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节假日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温岭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其中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指2016年、2017年、2018年的指标)一式3份;须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评价初审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在该栏目加盖公章。

2.企业(组织)简介(3000字以内)一式3份,内容要求见GB/Z 19579附录B。

3.企业(组织)自我评价报告(30000字以内)一式3份;对照GB/T 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4.凡在申报表、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企业(组织)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1份(含组织机构图、主要竞争伙伴名录、主要用(客)户名单等),单独装订

5.上述资料除纸质外,申报企业(组织)需提供电子文档(3寸光盘一张)。申报表、企业(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分别以WORD文档和PDF(扫描)格式建两个文件夹,证实性材料、主要用(客)户名录和主要供应商名录等均用PDF(扫描)格式建一个文件夹,三个文件夹存同个光盘中,光盘外袋署申报企业(组织)名称;申报材料和证实性材料的PDF(扫描)格式应各为一个完整的文档。

五、申报受理

采用书面申报受理方式。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通知》要求。

六、其它事项

(一)政府质量奖的相关资料可登陆温岭市人民政府(http://www.wl.gov.cn/col/col1544472/index.html)“通知公告”专栏查询并下载。

    (二)联系方式:温岭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18号),联系电话:86158609,81667581。

附件:温岭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温岭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5

 关于开展2019年度温岭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