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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调解委成立十年调解纠纷11475件,解决争议标的65302万元

发布日期:2019-07-19 17:43 作者:刘振清 信息来源:温岭新闻网 浏览次数:

记者从18日下午举行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巧用人民调解,化干戈为玉帛,走出了“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温岭模式,受到各界群众和各级领导的赞扬和肯定。


温岭是一个有100多万本地居民、四五十万外来务工者的人口大市,每年都有很多民间矛盾纠纷。这些年,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疾病的增加,诊疗人数不断增加,医师负荷不断增大,医患纠纷也成倍增加。


因为调解具有便民性、主动性、亲和性、低耗性、和谐性等特点,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优势。国家倡导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此,2009年3月2日,我市创建了行业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2016年3月更名为温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队伍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背景、丰富的实际调解经验、较高的社会威信,调解严格按照《纠纷调解制度》《纠纷调解程序》等规章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以当事人满意为原则,越来越多的民间纠纷找到调解委,调解队伍不断壮大发展,调解范围应需扩充。如今,这个当初以调解医患纠纷为主的调解委,设立了涉诉纠纷调解室、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物业纠纷调解室、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室、涉访纠纷调解室、国土纠纷调解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以及检调对接纠纷调解室等9个调解室,专职调解员从最初的7人增加至现在的28人。这些人民调解员既有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司法所长,也有长期从事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各行业的专家行家,形成了调解实务、法律知识、专门业务知识优势互补的调解队伍。


自2009年成立以来,调解委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475件,解决争议标的额65302万元,协助镇(街道)、部门调处案件350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41000人次,大量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得到了有效化解,大大降低了诉源,减轻了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压力。调解委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调解委有两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一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国调解能手”。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上,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家顺介绍,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纠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并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后引发的赔偿纠纷;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对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债务、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可以先行调解;对部分刑事案件中涉及民事赔偿部分的案件,也可以先行调解;物业纠纷案件以及二手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住房相邻关系等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等都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特别要告诉读者的是,根据调解法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无需交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