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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禁渔期,个别经营户仍违规销售

发布日期:2019-05-10 10:08 作者:陈潜 应文太 陈卿 信息来源:温岭日报 浏览次数:


全面休渔已实施一周,市场上是否有违禁渔获物在销售?5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对各大市场开展了专项检查。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7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5月8日至8月1日),全省水产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豆腐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除这8种鱼外,其他鲜活海产品也在禁售之列。


从检查情况来看,总体较好,但也有个别经营户存在违规销售现象。在市区太平路菜市场,执法人员发现一摊位仍在违规销售冰鲜带鱼,共计12条,重量15斤左右。执法人员当场采取了下架待查的处理措施,并对经营户进行了批评教育。


记者了解到,在5月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一打三整治”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一打三整治”工作,重点对全面禁渔期期间市场上出现的海捕冰鲜渔获物实施“零容忍”。150余个市场主办方签订了“一打三整治”责任书,50余家餐饮代表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及配合“一打三整治”承诺书。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渔期期间,他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市场、餐饮店的监督管理,对经营者未按规定保存渔获物来源的进货凭证和未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的,或对市场举办者未查验渔获物进货凭证或者允许没有进货凭证的渔获物进场销售的,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同时,该局也呼吁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市场及餐饮店,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45举报,切实保护好海洋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