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09 14:54 信息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工作的部署,现就起草《温岭市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渔港在渔业资源管理、安全监管、产业兴旺和渔区振兴中的枢纽作用,加快构建“布局一体、管理标准、信息共享、全域覆盖”的渔港管理新模式,实现依港管船、管人、管渔具、管渔获物等安全新要求,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安全规范、融合开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奋力谱写好新时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二、制定依据

本《实施方案》制订的主要依据包括: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台州市开展国家渔船综合管理改革试验基地的函》(农办渔函〔2018〕16号)

2.《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台州市渔船综合管理改革的意见》(台政函〔2018〕74号)

3.《台州国家渔船综合管理改革试验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台州市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渔船综改〔2019〕1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沈云才副书记、张升副市长要求,在认真调研我市渔业渔港发展现状、广泛听取渔区干群呼声的基础上,市“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多次征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生态环境、海事等单位意见,专题研究渔港“港长制”工作,并经各相关单位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实施方案》初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台州市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组织形式、主要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措施五部分。

五、文件解读

解读单位: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8622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