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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马上要施行了!

发布日期:2019-12-30 10:32 作者:陈泓颖 朱丹君 信息来源:温岭新闻网 浏览次数:


12月26日下午,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来到箬横镇水岸村横滨广场,宣传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今年9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作了全面规定。作为全国首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根据《条例》规定,禁止从事下列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一)损毁、盗窃污水处理设施;(二)穿凿、堵塞污水处理设施;(三)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四)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酒糟、豆腐渣、蕃薯粉渣等废渣;(五)向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六)建设占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七)其他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市住建局开展此次宣传活动,旨在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知识,提高我市广大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依法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连着千家万户,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开展此项工作,村民的参与十分重要。活动现场也吸引了不少周围群众前来咨询,工作人员认真为大家介绍了《条例》相关内容,并回答群众有关生活污水方面的问题。截至目前,我市11个镇均建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涉及450个行政村,建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