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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发布日期:2019-12-13 10:26 作者:陈远笛 信息来源:温岭新闻网 浏览次数:


近日,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根据我省供暖季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结合我市输配成本实际,从2019年11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起至2020年3月31日,决定相应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此次价格调整,未对居民用气进行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维持3.1元/立方米、液化天然气(LNG)3.5元/立方米的价格水平。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管理。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3.48元/立方米调整为3.56元/立方米;非居民液化天然气(LNG)最高销售价格从5.16元/立方米(基准价4.3元/立方米,最高可上浮20%)调整为4.66元/立方米。此外,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自行下浮。


市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随着供暖季节来临,天然气气源价格上升,为加强我市燃气价格行为监管,进一步减轻我市工商业用户用气负担,市发改局压缩了中间环节的差价,以此缓冲价格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