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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丨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期限共计11天

发布日期:2019-12-13 10:18 作者:叶琳 信息来源:温岭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为方便广大群众在2020年春节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期间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12月10日下午,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情况以及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作相关说明。


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期限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28日、2月1日、2月8日,即农历十二月廿六至正月初四,还有正月初八、正月十五两天,共计11天,比燃放时间提前3天。


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营户的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需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尤其是实际销售人员,一定要人证一致,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车站、码头、政府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年活动室、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应设置在合法的建筑物内的,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零售场所设置在简易房内的,则需经得镇(街道)应急办、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联合踏勘同意,简易房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例如,集装箱不能用来作为经营场所,因为集装箱不能泄爆,万一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会引发更大的危害。


市政府于11月27日发布《关于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销售、燃放时间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至正月初四、正月初八、正月十五共8日可以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违反上述通告规定的,一律由应急、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年末将至,我市将全力加强对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安全监管,持续保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高压态势,加大力度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到期后的安全管理。特别是经营非法产品、零售点外私设仓库、移址经营等行为,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会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诚信黑名单,取消下一年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