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19-85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19〕43号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0-2019-0013
- 关联类型:
-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温岭市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管理实施办法》(温政发〔2017〕10号),对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对下述完成治理改造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助:
(一)对城乡C、D级危房(不包括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和应拆未拆及漏报、瞒报老屋,下同)完成维修加固的;
(二)对城乡D级或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C级危房完成拆除的。
二、申请维修加固补助费用需提供的资料
(一)房屋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经过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四)镇(街道)召集相关部门联合踏勘意见;
(五)套式危旧住房需委托编制维修加固设计方案;
(六)维修加固完成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复核鉴定报告;
(七)维修加固前后对比照片。
三、申请拆除临时过渡补助费用需提供的资料
(一)房屋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经过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四)房屋所有人与属地镇(街道)、村、社区签订的拆除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拆除前后对比照片。
四、拨付条件
房屋所有人应及时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由镇(街道)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相关资料。经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将维修加固补助费用按8000元/户、拆除临时过渡补助费用按5000元/户拨付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可根据按实统筹原则,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房屋所有人。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温岭市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联合踏勘备案表
2.温岭市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补助申请汇总表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岭市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联合踏勘备案表
编号: 危改[ ]第 号
危旧住房基本情况 | 申请人 (产权人) | 身份 证号 | 家庭 人口 | 联系 电话 | |||||||
地址 | |||||||||||
间数 | 层数 | 结构 类型 | |||||||||
危房鉴定等级 | □C □D | 土地 证号 | 土地 面积 | ||||||||
改造方式 | □维修加固 □拆除重建 | 房产 证号 | 房产 面积 | ||||||||
现场踏勘情况 | 签 名: 年 月 日 | ||||||||||
自然资源和规划踏勘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综合执法踏勘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温岭市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补助申请汇总表
镇(街道): 填报日期:
序号 | 申请人 (房屋所有人) | 房屋地址 | 建筑 面积 | 安全鉴定 等级 | 治理改造 情况 | 复核鉴定 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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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治理改造情况请按实际填写维修加固或拆除,并与联合踏勘备案表保持一致;
2.复核鉴定情况主要针对维修加固。
【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