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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厉查处,对不文明行为说“不”

发布日期:2019-11-15 15:35 作者:赵云 王松英 马梦琦 信息来源:温岭新闻网 浏览次数:


每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都会集中曝光一批违法案件。这些案件中,有违法停车的,有随意倾倒、堆放垃圾的,有乱排污水的。


目前,我市正在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集中曝光违法案件,是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办案质量的需要,也能起到普法和威慑的作用,希望每一位市民、每一个商家都能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事。


乱排污、乱倒垃圾、乱停车,都被处罚了


柴某在太平街道锦屏路开店。4月1日,柴某拖完地后将污水倒在门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一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最后,柴某被处以罚款200元。


9月8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二中队执法人员巡逻至文化路时,发现一家超市门口倾倒着水果网套、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经查,这些生活垃圾是这家超市随意倾倒的。执法人员对此进行立案调查。最后,这家超市被处以罚款5000元。


10月31日上午,梁先生开车到开元小区给孩子送饭。小区门口的车位都停满了,他就将车子停在绿化带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一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后,对此进行立案调查。梁先生破坏草坪的面积为1平方米左右,他向市园林绿化养护事务中心赔偿了50元。此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梁先生破坏草坪的行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工作人员介绍,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他们加大了对破坏市容等不文明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今年以来,已立案查处乱排污案件30起,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等案件30起,车辆绿化带违停案件17起,车辆人行道违停案件29425起。


现场处罚乱扔烟蒂、垃圾33起


每月,我市都会组织一次集中志愿日行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来到市购物中心、市中医院、文化桥菜市场、五龙山公园、数码城红绿灯、市一院新院等地,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或现场处罚。


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城东街道万昌路与九龙大道路口,一名男子将烟蒂随手扔在了地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执法人员告诉男子,其行为违反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当场对其处以罚款50元。


东辉北路购物中心附近盲道上,总是停着很多共享单车。对此,执法人员进行了帮扶,将其规范停放,同时叫来运营方,要求其加大维护力度。


今年以来,通过集中志愿日行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清理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跨门经营共311处,劝导不文明行为402起,规范停放共享单车344辆,暂扣堆积共享单车127辆,现场处罚乱扔烟蒂、垃圾等33起。


为不断提升市容管理的要求及标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跨门经营、流动摊点等持续开展严格取缔整治行动,对屡教不改的个人及单位加强执法跟进。截至目前,共清理1466处流动摊点。


针对人行道机动车违停现象,开展全时段路面巡查整治,抄告执法力量跟进,加强严管严治。截至目前,共发送移车通知4997起,违停抄告43074起。


68起“车窗抛物”被处置


10月31日下午,星光南路上停着一辆白色宝马轿车。副驾座上,扔出了一张废弃的纸巾。而车子旁边,就有垃圾桶。


这一幕,恰好被监控拍下来。没多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系到车主,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车窗抛物,不仅不文明,而且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2017年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主城区开展“随手拍,促文明”执法活动,除了执法人员现场抓拍,还倡导市民拍摄举报。同时,执法人员还调取天网视频,查处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


今年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天网监控、市民举报共收集119起“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依法立案处置68起。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对于主城区内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欢迎市民提供影像资料(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信息等),发送至温岭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wlzhcg)或电子邮箱wlzhcg@163.com。有效构成立案查处的,将给予第一举报人50元奖励(通过电话费形式支付),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