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温岭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草案)》的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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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市教育局起草的《温岭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草案)》,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3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书面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86128122 传真:86123039 附件:《温岭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草案)》 温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附件: 温岭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草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特制定温岭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部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公平共享、内涵发展”的总体要求,健全机制、扩大资源、优化队伍,全面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为幼儿和家长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3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 90%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 96%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 98%以上,其中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50%以上;按标准配足配齐保教人员,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6%以上,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上;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依法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重点任务 1.增加资源供给,优化布局结构。统筹考虑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结合城市改造、新农村建设,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深入实施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补足配齐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推进镇(街道)及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 2.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经费保障。继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6%以上。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与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3.创新体制机制,提升队伍素质。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确保所有幼儿园补齐配足保教人员。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确保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逐年增加。落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确保队伍稳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破解发展难题。健全幼儿园教职工培养培训机制,提升队伍素质。 4.强化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学前教育资源扩充行动 1.优化公办幼儿园布局。各镇(街道)、东部新区、铁路新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温岭市学前教育专项规划》,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对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超前谋划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幼儿园的规划与布局,并尽力将公办幼儿园的规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太平街道在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等地块务必落实好公办幼儿园建设,其他镇(街道)要借鉴新河、石塘等镇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经验,在每个原老乡镇人口聚居区点上,都规划建设好1所公办幼儿园,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公办幼儿园建设滞后的镇(街道)要借鉴坞根、石桥头等镇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争取公办幼儿园建设在三年内有较大突破。 2. 多渠道建设公办幼儿园。深入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或租赁办园等多种方式,继续大力发展一批保教质量优、教师队伍稳的公办幼儿园。各镇(街道)要集聚资源,合理利用中小学空余校舍、其他空置公共资源,优先改建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采用“村办公管”的办园模式,可作为公办幼儿园的有效补充。积极引导上市企业和大型企业举办幼儿园,采用“企业办公办幼儿园托管”的办园模式,以满足企业职工子女入园的需求。抓好小学附设幼儿园的剥离工作,相关镇(街道)要及早落实附设幼儿园的剥离计划,争取早日使附设幼儿园剥离完毕。到2020年,争取达到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总在园人数的36%以上。 3. 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温岭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重点落实配套建设幼儿园必须与小区首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规划部门在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时,须书面征询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明确是否需要配建幼儿园和相关建设要求等内容。新建配套幼儿园经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 4.不断提升民办和农村幼儿园办学水平。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和引进社会资金投入举办学前教育,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高端化的学前教育需求,至2020年,争取新开办高端民办园2所。大力整顿一批“低小散”民办幼儿园,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将幼儿园列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把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二)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保障行动 1.完善学前教育财政保障体系。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达到6%以上。从2019年开始,市财政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增加到3500万元,镇(街道)要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学前教育经费重点用于公办幼儿园的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和非在编教师的待遇提高。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2.保障扩容改薄工程建设。将幼儿园扩容改薄工程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市、镇两级要优先保证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的资金投入,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新建幼儿园和薄弱园改造提升工程的用地需求。按照《温岭市幼儿园扩容工程建设规划》(附件)的要求,倒排日期,压实责任,加强督促,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成。 3.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政府、家庭、举办者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以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在调查研究幼儿园办学成本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园。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农户)学前教育的补助,保障其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4.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对口帮扶等方式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办园条件好、管理规范、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以奖代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并根据幼儿园生均成本、保教费收费情况,逐步提升生均补助标准。 (三)实施教师整体素质提升行动 1. 加强教职工管理。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考取教师资格证书,鼓励更多的持证人员走上教师岗位,争取到 2020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 96%以上。继续实行非在编教师新考证奖励政策,对当年考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一次性奖励2000元。督促民办幼儿园为非在编教师建立业务档案,加强年度考核,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报当地镇(街道)幼教办备案。民办幼儿园要按照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将师资配备标准与否作为幼儿园年审、评估、评优评先等一票否决指标。 2.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大在编教师的招聘力度,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按规定要求逐年配备到位。加强公办幼儿园专职保健人员的配备,力争每年招聘在编医护人员。拓宽师源,探索跨专业招聘幼儿园男教师,努力增加男教师数量。通过提前招聘,重点引进大专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通过统筹调配,提高农村公办幼儿园特别是偏远地区幼儿园的在编教师配备比例。 3.强化保教人员的培养培训。支持鼓励幼儿园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对持证上岗的非在编教师取得高一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学历证书的一次性奖励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争取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5%以上。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网格化管理机制,从优质幼儿园中挑选优秀骨干教师担任民办幼儿园业务指导员,帮助做好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两支队伍,设立专项培训经费,运用多种手段和平台,做好园长和骨干教师的评训项目,到2020年,培养市级名园长10名、市级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20名、市级名教师15名、市级骨干教师100名、镇级骨干教师200名。以教研区为单位,通过2年时间,全面完成保健人员和保育员的提高培训工作。 4.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引导和督促幼儿园要保障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逐步缩小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收入差距。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每月最低工资要高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上,完善普惠性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奖励机制,加大奖励力度,通过市级奖励和幼儿园的自身努力,努力使非在编教师平均年收入达到上一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上。幼儿园要依法落实非在编教师的社会保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非在编教师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35%的补助,并视实际情况逐年增加。未按规定为非在编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的幼儿园不予升等晋级、不予享受各种奖补。 (四)实施学前教育管理规范行动 1.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园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予以重新分类登记和分类监管,逐年抽回营利性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在编教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民办幼儿园,不给予奖补。加强民办幼儿园伙食费监管,建立专账,独立核算,严禁克扣幼儿伙食费,伙食账目定期公示,接受家长监督。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和其他名义另外收取费用。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公办幼儿园应按照市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收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应按照镇(街道)幼教办核定的招生计划招收适龄幼儿。 2.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年检制度。坚持高起点、标准化、公益普惠原则,严格准入制度,申请新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必须达到省二级幼儿园规定要求。完善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做到年检标准具体化,年检过程规范化,年检结果公开化。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处罚;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予以撤销登记,停止办园。 3.强化安全卫生管理。高度重视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幼儿园园舍安全检查制度,特别对园舍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作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幼儿园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自查自纠制度,认真落实幼儿安全教育和避险逃生演练,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幼儿园要落实卫生保健制度,根据保健室设置要求,按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提升食堂等级,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管理等环节,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 4. 坚决杜绝无证幼儿园。各镇(街道)要将无证幼儿园整治纳入日常管理重点,定期开展巡查,早发现、早干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辖区内“零无证”。相关部门在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机构审批时须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对违反规定而擅自办园的,由相关部门会同属地政府进行依法查处。 (五)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高行动 1.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相关要求,坚持以游戏为幼儿园基本活动,切实解决“小学化”和“看护式”倾向。强化“名园+新园”的办园模式,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深化和完善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通过优质幼儿园1+X结对联盟,充分发挥城区和镇(街道)示范园的辐射作用,以优扶弱、以城带乡,着力提升农村薄弱幼儿园保教水平。完善四大教研区教研指导责任制度,选拔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组成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市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网络,基于幼儿园实际,扎实开展教研辅导工作。组织团队对三级园的园本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提升薄弱幼儿园保教水平。开展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好特殊儿童幼儿园;依托公办幼儿园,办好学前融合教育实验幼儿园,深入推进学前特殊教育工作的发展。 2.加强等级幼儿园建设。按照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重点加快二级以上幼儿园创建,争取每年争创5所二级以上幼儿园。加大幼儿园升等奖励力度,对上一年新评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幼儿园,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2018年,对条件差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将停止换发办园许可证,停止招生。对达不到三级标准而主动停办的幼儿园,后两年在本镇(街道)区域内找到达到三级标准的符合学前教育规划的办园地址,允许重新审批。 3.全面推进课程改革。以我市学前教育区域课程文化建设“种子课程文化”为总目标,各幼儿园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原选用的课程进行园本化研究,整体设计园本化课程方案;积极挖掘、筛选、利用幼儿园周边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及园内外可利用的资源,丰富园本化课程内容,开发适宜的课程资源。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优化园本化课程实施过程、完善课程评价体系,提高课程的整体质量,促进师幼共同发展。着重组织开展对园长、教师的课改专项培训,切实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力,提高教师的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着力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以农村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课程实施能力建设为突破口,抬高学前教育的底部,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4.加强学前教育的专项督导。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准入、安全、师资、收费、卫生保健及质量等方面的日常指导和监管。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责任督学要指导责任区幼儿园开展发展性评价,指导和帮助幼儿园制订、完善发展规划,做好问题诊断和整改工作,切实提升办园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政府职责。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在市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各镇(街道)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发展等方面责任,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及考核,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推进综合改革。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要求,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明确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力社保、国土、建设规划、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的职责,分析现状,抓住关键环节,制订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我市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 (三)强化考核评估。加大考核力度,重点把公办幼儿园建设、低小民办幼儿园关停和台州市学前教育合格(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镇(街道)的考核。市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等工作纳入督查范围。认真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查工作,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发展。
温岭市幼儿园扩容工程建设规划表(三轮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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