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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调整方案公布 提高市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发布日期:2018-12-06 10:29 作者:陈远笛 信息来源:温岭发布 浏览次数:


11月30日上午,市发改局召开水价调整情况新闻发布会,就我市水价调整方案进行说明。


目前,我市水资源比较紧缺,多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709立方米,仅为全国的三分之一。水资源的短缺,给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带来很大影响。另一方面,我市市民的节水意识还不够强,水资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


10月17日上午,市发改局组织召开了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人大代表、政府部门、有关社会组织人员等21名代表参加会议。听证会上,与会人员提出了“特种用水价格的调整,未考虑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调整情况”“对低收入户实施优惠政策”“加快对未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区域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加强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水质,提升服务”等建议。市发改局对听证代表的建议进行了讨论、采纳,对水价调整方案进行了完善,出台了《关于调整温岭市水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市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通过听证等法定程序,调整和完善了水价政策。此次调整包括各类自来水价格调整、居民阶梯水价比例调整、水价分类完善和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从2019年1月1日用水时间起(区别于抄表时间),泽国自来水有限公司各类自来水价格提高0.10元/立方米,市供水有限公司新河、松门区块(含松门自来水厂)、大溪供水有限公司各类自来水价格提高0.12元/立方米,市供水有限公司城区区块、箬横供水有限公司各类自来水价格相应提高0.18元/立方米。


此外,将全市一、二、三级自来水价格比例从1:1.5:2调整为1:1.5:3。同时,扩大阶梯水价实施范围,将箬横、大溪纳入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供水价格分类也从居民生活用水、经营性用水、非经营性用水和特种用水4类,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其中,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非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市供水有限公司不分区块,按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计算,统一提高到13.47元/立方米,其他供水企业调整为非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


除上述调整和完善以外,对持有市民政局发放的《温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温岭市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家庭,实施优惠政策,按原水价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