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1-16 09:09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由温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中国温岭”门户网站(www.w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欢迎查阅。 

  一、概述 

  2012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突出打造阳光政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回顾一年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和监督,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4月11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依法行政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李斌市长对如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市政府办公室还专门印发了《2012年度温岭市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温政办发[2012]59号文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并在年终实施考核。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8月21日召开的政府法制工作例会上,市政府法制办通报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改进,王兰青副市长传达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就全面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作了重要讲话。  

  (二)突出重点,探索创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新颁布的《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我市通过“阳光工程”建设,借助“中国温岭”政府门户网站,重点就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涉农涉渔及救灾和环保等各类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保障性住房分配、科技经费使用、行政处罚结果、征地拆迁补偿等事关国计民生和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高度肯定,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度。在抓好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同时,我市还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加强了对医疗卫生、教育招生等公用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在“中国温岭”政府门户网站的“阳光工程”栏目上公开了市第一人民医院等8个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新生招收情况,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作了有益的探索。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  

  针对各部门、镇(街道)法制办(科)负责人的变动情况,5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在城北街道召开的法制办(科)负责人会议上,对如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培训。6月15日,省政府颁布《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在8月21日召开的政府法制工作例会上,市法制办还专门组织了学习,进一步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市法制办还编印了《政府信息公开手册》,发送至各部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全市具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60个单位,只要有涉及政府信息内容的材料,都及时主动在政府网站、图书馆、档案馆公开。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39条,基本覆盖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中国温岭”政府门户网站访问总数达到62万余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市政府及各部门、镇(街道)受理依申请公开共3件。对这些申请,都做到及时受理,依法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 市政府公开政府信息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因法律理解问题被台州市政府撤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根据《条例》规定的精神和台州市政府的要求,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虽然全市16个镇(街道)和44个部门及部分公用事业单位都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很不平衡,大部分单位不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且有创新、有特色,但个别单位人员不固定,工作衔接上有脱节现象;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3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上级政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稳步推进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为建设阳光政府、透明政府作出不懈努力。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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