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发〔2008〕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19号)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23项重点公开内容,依托信息化手段,周密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保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编制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范围为市政府及部门(单位)、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讲解《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附件1),明确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制定要求。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式范本及申请表(附件2)。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逐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按照《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确定的内容和培训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逐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的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市级各部门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开发和培训。由市信息网络中心牵头,建立覆盖市政府及部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市级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将在内容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开发完成后,组织全市培训,明确系统权限和责任分工,规范公开内容填报流程,统一系统管理维护要求。
责任单位:市信息网络中心
(四)整理政府信息。在开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同时,各单位根据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清理2003年以来的各类信息,完成公开内容的界定和审查,并做好填报所需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这次统一组织编入目录内容的起始时间为2003年1月1日,之前的逐年前推加载,之后的按规定及时补充。市级部门(单位)将编制好的《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及《目录》纸质清样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各种文件、计划、报告和规划文本等无需报送)。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五)填报公开内容。各单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分级填报本部门公开内容,编制公开指南。生成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以及相关内容,经审核并完善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取号编码规范见附件3。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六)完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温岭市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内容,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栏。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相关内容规划、审核工作,市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技术方案的审核、技术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信息网络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单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调整、设立,落实领导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
(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加强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通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市监察局、市保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要分别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保密审查及有关事项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
(四)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通讯、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填报。
附件:1.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
2.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3.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取号编码规范
附件1
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
一、公开指南内容规范
类 别 | 描 述 | 适用范围 | 类别号 | |
公开信息分类 | 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及编排[内容应为下列(二)类内容] | 市本级 镇(街道) 市级部门 | A0101 | |
获取 方式 | 主动公开 获取方式 | 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程序和时限、查询地址和网址等 | A0201 | |
依申请公开获取方式 | 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输机构、受理程序和方法、申请表格样式等 | A0202 | ||
工作 机构 | 机构名称 | 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名称 | A0301 | |
办公地址 | 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及邮政编码 | A0302 | ||
办公时间 | 工作机构的办公时间 | A0303 | ||
联系电话 | 工作机构的联系电话 | A0304 | ||
传真号码 | 工作机构的传真 | A0305 | ||
电子邮箱 | 工作机构的电子邮箱 | A0306 |
指南的编制参照附件2: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二、主动公开内容规范
类 别 | 描 述 | 适用范围 | 类别号 | |
机构 信息 | 机构职能 | 机构名称、内部科室和下属机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 镇、街道、 市级部门 | B0101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 | B0102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 | 市本级 各部门 | B0201 | |
政府决策 | 重大决策 | 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 市本级 镇、街道 市级部门 | B0301 |
发展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B0302 | ||
重点工作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B0303 | ||
重点项目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B0304 |
工作信息 | 计划总结 | 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政府工作报告或工作计划总结) | 市本级 镇、街道 市级部门 | B0401 |
工作进度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B0402 | ||
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B0403 | ||
农村工作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情况 | 镇、街道 | B0404 | |
土地管理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 B0405 | ||
计划生育 |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 B0406 | ||
统计数据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市本级 | B0407 | |
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市本级 市级部门 | B0501 |
行政监管 | 工商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B0502 | ||
行政复议 | 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 B0503 | ||
行政处罚 |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B0504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政府部门领导任前公示、任免公告 | 市本级 市级部门 | B0601 |
公选公招 | 干部公选公招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B0602 | ||
公务员 考 录 | 公务员招考、录用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B0603 | ||
财政信息 | 财 政 预决算 | 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 市本级 市级部门 | B0701 |
收费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B0702 | ||
采购招标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B0703 | ||
项目投资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中标及工程的建设和使用情况 | B0704 | ||
专项经费 | 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 市本级 镇、街道 市级部门 | B0705 | |
征地拆迁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批准文件、安置方案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B0706 | ||
社会救助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 B0707 | ||
收支管理 |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镇、街道 | B0708 | |
债权债务 | 镇(街道)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 B0709 | ||
乡企管理 |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 | B0710 |
三、补充公开内容规范
类 别 | 描 述 | 类别号 | |
概况信息 | 本地区(行业)整体情况介绍 | C0101 | |
政策信息 | 重大政策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问题解答等 | C0201 | |
工作 信息 | 领导活动 | 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 | C0301 |
政务动态 | 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 C0302 |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办理情况 | C0303 | |
资源开发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污染及其整治情况 | C0304 | |
国资管理 | 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收支情况 | C0305 | |
税收管理 | 税收征收和减免政策的变更执行情况 | C0306 | |
招商引资 | 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情况 | C0307 | |
社会治安 | 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 | C0308 | |
政府建设 | 政府自身建设情况 | C0309 | |
社会 监督 | 听证会 | 听证会公告及实施情况 | C0401 |
审计结果 | 可以公布的有关审计结果 | C0402 |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渠道、办理机构、工作制度 | C0403 | |
公共 服务 | 医疗服务 | 医疗机构情况及常用药品、器械、耗材以及医疗服务等价格 | C0501 |
教育考试 | 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和招生考试信息等;全市学校分布情况、各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等 | C0502 | |
水电气 | 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 | C0503 | |
交通运输 | 燃油、公交、运输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 | C0504 | |
邮政通讯 | 通讯、邮政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 | C0505 | |
办事指南 | 面向公民 | 覆盖公民从生到死全生命周期的26类办事指南 | C0601 |
面向企业 | 覆盖企业从登记注册到破产注销全生命周期的24类办事指南 | C0602 |
说明:
一、本规范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汇总,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根据规范明确的适用范围制定各自规范,并明确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审核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规范中,“类别”分两级设置,各单位在制定各自规范时可以适当增加项目,但不能调整原有项目名称;“描述”是对公开类别的内容界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适用范围”中“市本级”指市政府适用,“镇、街道”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适用,“市级部门”指市政府直属单位和在温垂直各单位适用。“类别号”用于生成公开目录信息索取号。
三、规范中的A类内容用于生成各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B类内容用于生成各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将作为指南中的“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向社会公布;C类内容用于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各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分类规范不作为承诺内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级部门在制定B类规范时,须根据职责分工注明哪些类别要进入本部门公开目录。
四、各单位在制定各自规范时,“公开形式”包括政府公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七种,可根据实际工作多重选择,除特殊情况或条件不具备,门户网站为必选项目;“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三种,具体根据公开内容性质确定;“审核单位”为本单位填写该项公开内容的最后审核环节;“责任单位”填写具体公开该项内容的责任部门、科室。
五、C类内容中的“办事指南”应包括除行政许可、审批以外的所有办理服务类事项,根据业务职能,按照用户对象和生命周期确定应用主题。用户对象可分为公民、企业两大类,具体如下:
类 别 | 描 述 | |
面 向 公 民 | 生 育 | 生育、避孕节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户 籍 | 户口和身份证的申报、迁移、更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事指南 | |
教 育 | 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教育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文 化 | 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书籍、音像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医 疗 | 医疗药品、卫生保健、卫生防疫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住 房 | 房屋的购买和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等事项办理指南 | |
就 业 | 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劳动保护、报考公务员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兵 役 | 入伍参军、转业、优恤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社 保 | 查询和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婚 姻 | 结婚、离婚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纳 税 | 查询和交纳房产、汽车、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交 通 | 铁路、民航、公路、水路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旅 游 | 旅游、出行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公 安 | 报警、交管、消防等相关公共安全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司法公证 | 查询和办理法律援助、公证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知识产权 | 查询和办理专利、版权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证件办理 | 查询和办理各种证件的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出境入境 | 查询和办理出入境、护照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职业资格 | 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民族宗教 | 民族、宗教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邮政通讯 | 查询和办理邮政、通讯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公用事业 | 涉及公共民用的事业性服务,如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消费维权 | 消费者维权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离休退休 | 查询和办理离休、退休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死亡殡葬 | 户籍注销、遗产继承、殡葬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综合其他 | 未列入上述应用主题的其他服务的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面向企业 | 设立变更 | 登记注册和变更的审批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企业准营 | 对经营特定行业、生产特定产品进行审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交纳税收 | 企业纳税、发票购领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年检年审 | 企业年检、年审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质量检查 | 质量检查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资质认证 | 资质认证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虹指南 | |
安全防护 |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范、卫生监督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立项审批 |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建筑城建 | 工程建筑、公路建设、水利工程等城建和建筑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劳动保障 |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人力资源 | 就业招聘、培训交流、职业资质、人才管理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商业市场 | 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市场监督、合同管理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金融投资 | 投资融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公安消防 | 治安管理、群体活动、危险品管理、消防安全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司法公证 | 仲裁事务、公证事务、律师事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知识产权 | 技术改造、专利申请、成果评估、科技项目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检验检疫 | 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环保绿化 | 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动植物保护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文物保护 | 文物保护、文物转让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交通运输 | 交通管理、运营资质、物流服务、车船管理、运输管理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对外交流 | 为企业办理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外商投资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海关口岸 | 海关业务、海事边检、货运查询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企业注销 | 为企业破产和注销提供资产清算、注销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综合其他 | 其他未包括在上述应用主题中的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附件2
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或市政府办证中心、市档案馆查阅索取本部门(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一般是WWW.XXX.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后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部门(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XXXXXXXX;传真号码: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⑴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⑵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⑴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⑵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⑶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⑷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⑸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本部门(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本部门(单位)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XXXXXXXX,地址:xxx市XXX路XXX号,邮编:XXXXXX。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XXXXXXXX,地址:XXX市XXX路XXX号,邮编:XXXXXX。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法人或 其它组织 | 名 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 请 时 间 | 年 月 日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附件3
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索取号规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的规定和《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每条信息编写一个信息索取号”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编写规范。
一、编写规则
信息索取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填报顺序号”四组代码构成。
二、规则说明
(一)地区及部门编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构成。如“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地区及部门编号为“WL001”。
(二)信息所属类别号:为《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注明的5位“类别号”,如“政策文件”的类别号为“A0201”。
(三)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于2003年X月X日生成,则其信息生成的年号为“2003”。
(四)信息填报顺序号:信息顺序编号采用4位数字编排,当数字编排不够时,可用英文字母续编。如第7条信息的信息顺序号为“0007”。
例: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第7条生成于2003年的政策文件信息索取号应编写为:WL001-A0201-2003-0007。
三、地区编号
温岭市编号为WL。各镇、街道编号如下:
镇、街道编号 | |||||
太平街道 | TP | 城东街道 | CD | 城西街道 | CX |
城北街道 | CB | 横峰街道 | HF | 泽国镇 | ZG |
大溪镇 | DX | 松门镇 | SM | 箬横镇 | RH |
新河镇 | XH | 石塘镇 | ST | 滨海镇 | BH |
温峤镇 | WQ | 城南镇 | CN | 石桥头镇 | SQ |
坞根镇 | WG |
四、部门编号
编码 | 机构名称 | 编码 | 机构名称 |
001 |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 002 | 市发改局 |
003 | 市工经局 | 004 | 市教育局 |
005 | 市科技局 | 006 | 市公安局 |
007 | 市民政局 | 008 | 市司法局 |
009 | 市财政(地税)局 | 010 | 市人劳社保局 |
011 | 市建设规划局 | 012 | 市交通局 |
013 | 市水利局 | 014 | 市农林局 |
015 | 市外经贸局 | 016 | 市文广新局 |
017 | 市卫生局 | 018 | 市人口和计生局 |
019 | 市审计局 | 020 | 市国土局 |
021 | 市贸粮局 | 022 | 市统计局 |
023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024 | 市环保局 |
025 | 市安监局 | 026 | 市信访局 |
027 | 市监察局 | 028 | 市民宗局 |
029 | 市档案局 | 030 | 市政府办证中心(市招标委) |
031 | 市人防办 | 032 | 市广播电视台 |
033 | 市体育局 | 034 | 市开发区管委会 |
035 | 市建工局 | 036 | 市供销社 |
037 | 市旅游局 | 038 | 市盐务局 |
039 | 市工业园区 | 040 |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
041 | 市工商局 | 042 | 市国税局 |
043 | 市食药监局 | 044 | 市质技监局 |
045 | 市烟草局 | 046 | 市气象局 |
047 | 市供电局 | 048 | 市邮政局 |
049 | 市交警大队 | 050 | 台州海关温岭办事处 |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3月25日印发